最近一年净利润过亿的三家IPO欢喜过会,唯独这家突然取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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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披露的今日《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60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消息,这是4月份以来第三次审核会议结果,今日3家上会,3家过会。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此外,今天还有1家本该上会企业,临门一脚决定取消审核,这家就是山西紫林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如果不算取消审核的紫林醋业,今天审核的通过率则达到了100%。
截止目前,2018年共有82家IPO企业首发上会(剔除二次上会,按第二次审核结果为准),40家顺利过会,34家被否,4家暂缓表决, 4家取消审核。2018年IPO过会率为48.78%。
有业内人士表示,2018年一季度IPO过会率从同期的90%走低至43%,而截止到四月份过会率有所升高对于市场来说是向暖的景象,经过梳理发现,财务指标反常、盈利水平下滑、规范运行缺失等是否决重要原因。
前瞻君查看了今天4家IPO企业,过会的三家最近一年都是过亿的净利润。(确认过眼神,都是过的企业!!)
而唯独只有紫林醋业未达到此红线。
除了前瞻君之前分析的招股书被做了“手脚”? 大量重要数据变动,净利润却一毛没变!,两份招股书大量数据有变动之外,此次紫林醋业2017年取消审核的原因可能也与主板要求最近一年净利润超过8000万的要求未达到有关。
那么,这三家过会的企业都被发审委询问了哪方面问题:
长城证券:行政处罚、股权变更、可持续盈利能力、股权质押、风控流程。
彤程新材:净利润增幅较大、毛利率异常、经销商和供应商的关联关系、内控制度
江苏新能源:独立经营能力、同业竞争、毛利率异于同行、供应商关联关系、应收账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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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拟在深交所发行不超过5亿股,且发行数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所募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资本金,发展主营业务。本次IPO的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是招商证券和兴业证券,发行人律师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发行人会计师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公开资料显示,长城证券的前身是成立于1996年5月2日的长城有限。截至2016年末,在全国129家证券公司中,长城证券的总资产在行业内排名第35名,净资产排名第31名,净资本排名第39名,营业收入排名第30名,净利润排名第38名。
主营业务
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2015-2017年,长城证券实现营业收入50.12亿元、34.83亿元和29.51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18.33亿元、9.78亿元和8.96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2.27亿元、-32.91亿元和-61.41亿元。
经纪业务收入占高,“靠天吃饭”受二级市场波动影响较大
从收入构成来看,按业务类型划分,经纪业务收入占长城证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2.86%、51.83%和58.30%,是公司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长城证券表示,尽管公司不断完善业务网点,但受制于二级市场整体交易量的下滑,客户交易意愿降低。2016年和2017年,公司经纪业务收入仍分别同比下降42.70%和4.71%。
值得注意的是,受到市场竞争的影响,长城证券的平均佣金费率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报告期内,公司平均佣金费率分别为0.0392%、0.0294%和0.0274%,而据财汇大数据终端统计显示,同期行业平均佣金率分别为0.0497%、0.0379%和0.0336%。
投行业务增速快
其次是投资银行业务,占长城证券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7.19%、30.61%和16.95%。据了解,2015-2017年,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分部口径)分别为8.61亿元、10.66亿元和5亿元。
参股2家基金公司
据了解,长城证券旗下持有2家基金公司的股份,分别为长城基金和景顺长城基金,持股比例分别为47.01%和49%,随着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这两家基金公司去年的经营情况也可管中窥豹。
(1)长城基金
截至2017年12 月31 日,长城基金管理43 只基金,产品类别涵盖货币型、债券型、混合型以及指数型基金,形成覆盖低、中、高各类风险收益特征的较为完善的产品线,公司总资产为14.94亿元,净资产12.56 万元。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35亿元,净利润达2.15 亿元。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12 月31 日,景顺长城管理71 只基金,产品线完善,在股票型基金的管理上形成了独特的优势,公司总资产15.28亿元,净资产12.36亿元。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8.13亿元,净利润达1.81亿元。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分支机构、子公司曾受到多起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受到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后续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2)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被有效执行;(3)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2、发行人历史上曾存在部分股权变更未履行评估、审批或进场交易程序等瑕疵,部分股权系司法划转。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部分股权变更未履行相关程序、部分股权被司法划转,是否违反当时的法律法规,是否存在法律纠纷;(2)股权变更中存在的问题是否取得有权部门的认可和确认。
3、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净利润及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均呈下降趋势。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净利润大幅变动的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存在显着差异;(2)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逐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3)经纪业务净收入和佣金费率持续下降及平均佣金费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4)证券投资及交易业务收益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业务的收益率水平的差异及原因;(5)未来持续盈利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融入方家数、平均融资金额、平均质押率水平波动较大。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5年发行人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融入方家数是否与平均融资金额、平均质押率水平相匹配,平均融资金额较高、平均质押率水平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2)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是否存在平仓风险,对该类业务风险准备是否充足,相应减值准备计提比例与可比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差异;(3)2018年股票质押式回购新规对发行人业务的影响;(4)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
5、发行人所投北信利通债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118期投资组合认购了“15机床MTN001”私募债,已发生实质性违约;所投长盛1号债券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了“15云峰PPN005”私募债,已发生实质性违约;所投长城证券岁岁尊享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了“15东特钢PPN002”私募债,已发生实质性违约。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投资决策程序及风控流程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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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彤程新材”)拟在上交所发行股数不超过5,880万股,且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本次IPO的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发行人律师为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发行人会计师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前身上海彤程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4日,2009年1月更名为上海彤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1月更名为彤程集团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
彤程新材主要从事精细化工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和相关贸易业务。根据橡胶助剂协会提供的数据,彤程新材是中国最大的特种橡胶助剂生产商之一。
公司生产业务的主要产品是服务于轮胎橡胶行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报告期内,公司自产产品型号达180余种,主要为橡胶用酚醛树脂,包括增粘树脂、补强树脂、粘合树脂等,广泛应用于轮胎及其他橡胶制品制造行业。
合并利润表-营利增长加速
2015-2017年,彤程新材实现营业收入15.6亿元、17.3亿元和19.0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1.8亿元、2.7亿元和3.2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亿元、2.5亿元和2.2亿元。营收和盈利两个指标逐年上升,增长加速,经营状况良好。
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
毛利率波动
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3.80%、35.30%及35.63%,毛利率稳中有升。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变动主要受产品销售价格变动、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产品产量变动、产品结构变化以及下游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合作关系稳定,且采购规模较大,公司具有一定的原材料采购成本优势。另外,公司代理销售多家全球知名化工企业的橡胶助剂产品,并与部分供应商签订了区域代理协议,因此公司具有一定的议价能力。
汇率变动的风险。
公司部分产品销售、原材料的采购以外币进行结算,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度,因汇率变动产生的汇兑收益分别为-451.37万元、1,709.88万元及-1,591.81万元,存在较大波动。
对此公司表示,虽然公司采取了防范外汇变动的措施,但如果人民币汇率发生较大变化,仍将会引起公司产品售价或原材料采购价格的波动,外汇收支会产生大幅的汇兑损益,进而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发行人扣非净利润增幅较大,扣非净利润同比增幅远高于营业收入增幅,主营业务毛利率显着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净利润同比增速远超营业收入同比增幅的原因及合理性;(2)主营业务毛利率显着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3)2017年末存货大幅增长的原因,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是否充分。
2、报告期直销客户与经销的最终客户存在重合,对同一客户通常既有生产业务也有贸易业务。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直销客户与经销的最终客户存在重合的原因及合理性;(2)报告期主要经销商客户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相关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代垫费用、代为承担成本或其他利益安排;(3)生产业务和贸易业务重合客户相关的管理制度及贸易业务的真实性。
3、ThomasRayCrumlish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报告期内ThomasRayCrumlish控制的USRA既是发行人的前五大供应商,又是发行人的客户。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未将USRA认定为关联方的依据及合理性;(2)与USRA购销交易的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代垫费用、代为承担成本或其他利益安排;(3)USRA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共用商号的情形,是否存在因名称相似产生法律纠纷的可能。
4、报告期发行人存在向关联方捐赠和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已建立的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相关内控制度的具体内容及执行情况;(2)相关内控制度能否有效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变相占用发行人资金;(3)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设立的公益基金会是否存在确定的捐赠义务安排或约定,是否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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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能”)拟在上交所公开发行不超过1.67亿股,且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
带领一众江苏本土中介机构成功过会
本次IPO由南京证券和华泰联合证券联合保荐,发行人律师为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发行人会计师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意思的是,本次IPO江苏新能源带领一众江苏中介机构成功过会,这很江苏!
主营业务
公开资料显示,江苏新能的主营业务为新能源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及电力销售,目前主要包括风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和光伏发电三个板块。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第一大客户营收占比高
2014-2016年及2017年1-6月份,江苏新能实现营业收入8.55亿元、7.81亿元、11.46亿元和7.26亿元;同期净利润为2.12亿元、1.62亿元、3.25亿元和2.16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报告期内对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的营业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9.28%、92.65%、95.75%和 96.09%。江苏新能表示,如果未来江苏地区的新能源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将可能对本公司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计划募集资金10亿元,其中2.2亿元用来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其余7.8亿元投向国信灌云 100MW陆上风电场项目。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电力公司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金额分别为9,048.80万元、11,746.01万元、31,472.49万元和47,488.26万元。若这种情况得不到改善,将会影响发电企业的现金流,进而对实际的投资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借款利息支出受利率水平影响
2014-2016年及2017年1-6月份,江苏新能借款利息支出分别为9564.99万元、11221.69万元、11044.62 万元和6,909.76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长期借款余额为22.23亿元。江苏新能表示,如果未来利率水平大幅上升,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发生过重大事故和行政处罚
据了解,2016年10月16日,江苏新能子公司大中风电100M风电项目35kV集电线路工程在B线送电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2人死亡。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大中风电及其相关人员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另外,江苏新能报告期内还遭到了三次环保处罚,临海风电和如东生物质均因“未批先建”,东台风电风力发电项目未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投入生产。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控股股东国信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与上述企业是否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发行人是否具备独立经营能力,发行人未纳入江苏国信上市主体的原因及单独上市的必要性;(2)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公司、江苏国信淮安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苏国信鑫南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是否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关系,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及安排;(3)未来一旦行业政策发生变化,发行人与控股股东下属其他发电企业可能竞争的情形下,控股股东如何通过制度安排保护发行人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2、发行人报告期主营业务毛利率呈上升趋势。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报告期主营业务毛利率逐年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2)报告期生物质发电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风电、太阳能发电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3)发行人研发投入及效果。
3、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末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逐年提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增加、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逐年提高的原因及合理性;(2)应收电价补贴款的结算和回收是否及时,是否存在形成坏账的风险,电价补贴款在政策上是否具有可持续性;(3)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的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生物质电站的主要采购为燃料采购,上游供应商主要为个人,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个人供应商的选取标准,个人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2)前五大供应商是否主要向发行人提供销售业务,发行人是否对其有施加重大影响的能力,是否存在向发行人利益输送情形;(3)与同行业采购单价是否存在显着差异及差异原因;(4)是否存在现金支付货款的情形,采购成本核算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5、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弃风限电”、“弃光限电”风险及应对措施,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潜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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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紫林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取消审核
山西紫林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林醋业)拟登陆上交所发行2,753万股票,募集资金34,300万元人民币,保荐机构为中德证券,发行人律师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发行人会计师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招股说明书显示,紫林醋业是一家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食醋系列产品(含山西老陈醋、陈醋、保健醋、果醋、白醋等)、醋饮料、料酒和其他调味品的高新技术企业。
对于紫林醋业,前瞻君之前也对其招股说明书做了一些分析招股书被做了“手脚”? 大量重要数据变动,净利润却一毛没变!而这次取消审核
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2014-2016年及2017年1-6月份,紫林醋业实现营业收入2.86亿元、3.31亿元、4.09亿元和2.25亿元;同期净利润为1912万元、4956万元、6131万元和3626万元。
有业内人士表示紫林醋业2017年取消审核的原因可能也与主板要求最近一年净利润超过8000万的要求未达到有关。
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以下项目:
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对业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处于良好发展时期,销售规模持续增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也随之不断扩大。
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末和2017年6月末,公司固定资产原值为52,643.85万元、60,856.14万元、61,963.97万元和62,385.54万元,固定资产规模增幅较大,每年固定资产折旧额随之增加,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公司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分别为1,472.16万元、2,600.99万元、2,754.51万元和1,450.64万元。上述固定资产的增加虽可使公司的产能得到一定的提高,但若相应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不能达到预期,则存在固定资产折旧增加导致的利润下滑的风险。
前五大经销商集中度较低。
公司根据快速消费品的行业特性及自身的发展情况,主要通过经销商对外销售。公司现有经销商700余家,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公司对前五大经销商销售占比分别为11.46%、12.05%、9.68%和10.50%,公司对经销商的销售集中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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