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城建丨怎样操办婚宴不违规?党员干部要注意啦!
“我家儿子快结婚了,婚宴怎样办才不算违纪?可不可以邀请同事和朋友都来参加?”经常有党员干部有这样的疑问。今天小编就给大家答疑解惑。
首先,我们来看最近在中纪委网站发布的一起案例:
今年6月份,某某区纪委信访室接到举报信,反映区教育局干部老郑为女儿大操大办婚宴,而且违规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区纪委主要领导要求迅速开展调查。
接到任务后,区纪委走访酒店调取了相关票据和监控录像,并约谈了参加婚宴的相关人员,基本确定了老郑违规操办婚宴的事实。经过研究,区纪委决定对老郑进行党纪立案。
“女儿的婚宴我提前向单位和派驻纪检组报备了,也没有办得很奢华,我没有违反党纪!”被叫到区纪委谈话的老郑很不服气。
“老郑,你先别着急否认,回想一下当时你跟单位的纪检组组长报备时,他怎么叮嘱你的。” 区纪委的同志给老郑递上一杯水,逐步开导他。
老郑冷静下来,沉思了一会儿说道:“当时纪检组组长重点提醒了我三点:一是不能大操大办,造成不良影响;二是不能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三是不能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人员的礼金。”
看到老郑越说越没底气,区纪委的同志趁热打铁:“对照上面三条,想想哪些人可以请,哪些人不能请,其中是否存在问题?”
“我收了不该收的礼金。”老郑显得有些无奈,也有些委屈,“之前,我到局相关科室发喜糖,正好几个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职工来局里办事,看到我在发喜糖,表示想参加婚宴。盛情难却,我想着就几个人应该没事,就把纪检组组长的叮嘱给抛到脑后了,告诉了他们婚宴的时间和地点。没想到消息不胫而走,婚宴当晚去了50多名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职工,我想阻止已经来不及了。”
区纪委的同志严肃地对老郑说道:“女儿结婚是大喜事,邀请亲朋好友庆贺一下是人之常情,但也不应该被喜悦冲昏了头脑。当时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职工表态想参加喜宴,你如果能够亮明态度,把纪检组组长的叮嘱告诉大家,大家肯定能理解,也会支持的!婚宴现场你来不及阻止,事后也没有及时把礼金退还给他们,最后铸成大错。说到底,还是你没有绷紧纪律之弦!”
“我错了,作为一名老党员,我在关键时刻心存侥幸,放松了警惕,给党员形象抹黑了。”想通了道理,老郑后悔莫及,不再辩解。
区纪委的同志鼓励他说:“老郑,不要有心理负担,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呀!”
老郑诚恳地说:“不管组织给我什么处分,我都虚心接受,绝不再犯错。”
一周后,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老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随后,区纪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组逐批对参加婚宴的中小学、幼儿园的50多名教师职工进行谈话提醒。
那么怎样操办婚宴才不违规?小编整理了中央、公司的相关规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条例还规定“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啥叫大操大办?
“严禁大操大办”的依据出自《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简称《廉政准则》)第八条第三款:不准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等行为。其中,“婚丧喜庆事宜”,除结婚丧礼外,还包括父母、配偶、子女过生日,子女上大学,乔迁新居等各种与亲朋好友共同庆祝的事宜。“大办”,是指大大超过了当地一般群众举办类似事宜的规模或消费标准。“借机敛财”,是指借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收受各种名义的礼金、红包、贵重礼品等物质性利益。
“大操大办”的标准是什么?
一看操办“红白事”是否使用公款;
二看是否使用公物,如公车等;
三看是否使用公产,如免费使用礼堂等;
四看来宾中有无管理和服务对象,是否收其礼金礼品,特别是有无借机敛财;
五看来宾中有无使用公物;
六看是否影响他人休息、破坏环境等。
公司的相关规定
公司在2016年12月16日发布的《中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规定》(中建城建纪字〔2016〕11号)中明确规定:“利用职务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公司、集体和员工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属于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以下简单归纳的“宴席三不”原则,
供小伙伴们对照参考:
宴席三不
“不敛财”
婚丧嫁娶,既是社会传统,也是人之常情,适当办一下本不为过。但为什么要扎个制度的笼子来管一管这档子事呢?小编要告诉大家,这些制度的初衷不是要禁止,而是要规范,防止一些人利用职务影响借机敛财。
大家都知道,领导干部为子女办婚宴,和普通人不一样,来捧场的确实有亲友、同学、故旧,但盯着领导手中的权力,借机来送礼送钱、通关系、铺路子的人也不少。坚持问题导向,抓早抓小,这是纪委一贯的执纪风格。既然婚宴上容易出问题,咱们就得在这上面咬咬耳朵、扯扯袖子,先把规矩说清楚。
如何做到“不敛财”?关键是要控制好邀请参加宴席的人员。比如,下属尤其是直接分管的下属、管理对象、服务对象、私营企业主、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这些人一旦来参加,这个界线就很难把握了。本来不打算参加的或没打算“随大礼”的下属,可能会担心搞不好和领导的关系,不敢不来,来了不敢“礼轻”。
所以,小编提醒大家在邀请同事这件事上要慎之又慎。工作对象是更为敏感,本来有事相托,正好借机以“人之常情”之名搞利益输送。
“不张扬”
“不张扬”对应的是《廉政准则》第八条第(三)项“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这条红线。
咱们领导干部都来自老百姓,都是为民掌权,又不是王室贵族、豪商巨贾,好好清理清理头脑中那些“讲排场”、“比阔气”、“好虚荣”之类虚头巴脑的思想吧。
“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主要有这些表现形式:分批次、多地点、大规模宴请;通知或授意他人通知按规定应禁止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参加婚(丧)事宜;因操办婚(丧)事宜扰民和影响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时大搞封建迷信活动等等。
实践中,对于婚宴大操大办的举报和办理,并没有机械地规定超过多少桌算大操大办,主要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习俗,看是否坚持文明节俭,是否明显超出当地正常消费水平,是否造成不良影响。
“不沾公”
“不沾公”就是要公是公、私是私、公私分明,切勿假公济私。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中,切忌使用公车、公款、公物、公家的场地、公家的人等公共资源。比如违规使用单位的公车、邀请单位同事或下属利用工作时间协助操办、低价租用单位所属公有性质的酒店、借用单位场所等情形。
除了这“三不原则”,党员领导干部还要根据各地具体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组织做出事前报告或事后备案。
违规办喜宴,纪律不容情。婚丧嫁娶,适当操办一下是人之常情,老郑有多次遵规守纪的选择,但他每一次都心怀侥幸地选择了看似顺应风俗人情,实则违规违纪的错路。这场违规的婚宴警示我们,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四风”的高压态势下,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只有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做到不敛财、不张扬、不沾公,在各种考验面前才不会慌了神、失了原则。
内容来源丨纪检监察审计部 刘通
审核人丨葛海斌
责任编辑丨中建城建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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