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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小讲堂》第八期 | 关于劳动合同,这些你要知道

河北人社 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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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期

各地“春招”正在火热进行中,你是不是也找到了一份满意的工作,那么问题来了,你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了吗?你知道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吗?一起来了解!



01


劳动合同应该具备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了以上必备条款,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02


劳动合同由谁来保管?

《劳动合同法》明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应当将订立的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一份留存。如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给劳动者留存,劳动者手中没有劳动合同文本,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增加劳动者维权难度。


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请其给自己一份劳动合同文本留存,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请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03


哪些情形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是,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04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怎么处理?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支付了赔偿金后无需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ND




往期回顾
《人社小讲堂》第五期 | 就业遇到性别歧视,女性劳动者怎么办?

《人社小讲堂》第六期 | 社保可以断缴吗?会有哪些影响?

《人社小讲堂》第七期 | 试用期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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