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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小讲堂》第八期 | 关于劳动合同,这些你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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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期
各地“春招”正在火热进行中,你是不是也找到了一份满意的工作,那么问题来了,你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了吗?你知道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吗?一起来了解!
01
劳动合同应该具备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除了以上必备条款,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02
劳动合同由谁来保管?
《劳动合同法》明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应当将订立的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一份留存。如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给劳动者留存,劳动者手中没有劳动合同文本,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增加劳动者维权难度。
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请其给自己一份劳动合同文本留存,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请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03
哪些情形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04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怎么处理?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支付了赔偿金后无需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ND
往期回顾引
《人社小讲堂》第五期 | 就业遇到性别歧视,女性劳动者怎么办?
《人社小讲堂》第六期 | 社保可以断缴吗?会有哪些影响?
《人社小讲堂》第七期 | 试用期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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