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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小讲堂》第十期 | 退休后还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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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小讲堂》栏目
第十期
本期我们来聊一聊退休后
有关工伤待遇的问题
一、退休后鉴定出职业病,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职业病工伤相较于其他工伤,其特点是发现时间相对滞后,因此职工在退休或离职后发现自身患有工伤的情形时有发生。
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退休人员,若曾经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当时没有发现罹患职业病、离开工作岗位后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可以自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如果工伤职工退休后,工伤复发怎么办?
不管退休与否,经确认工伤复发需治疗的,按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工伤职工退休后还能继续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工伤职工退休后,继续享受工伤医疗、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安装等待遇。
所需费用,退休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退休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原用人单位支付。
四、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领取养老金后,还能继续领取伤残津贴吗?
需要说明的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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