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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政策】生态护林员项目
生态护林员项目
生态护林员是指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利用财政资金购买劳务,并符合选聘条件,受聘参加森林资源管护服务的人员。
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必须坚持“精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以乡(镇)为单位组织选聘,县扶贫办和县林业局审核通过后签订聘用合同。流程包括:公告-申报-审核-考察-评定-公示-聘用。
生态护林员应具备的条件:一是已列入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贫困人员(每户一人);二是思想政治觉悟高,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能秉公办事;三是年龄一般在18-60岁之间,热心林业事业,群众基础好,身体健康,能够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
已选聘生态护林员中央财政按每人每年1万元标准发放中央生态补偿资金,即每人每月800元、每一名生态护林员工作岗位缴纳400元/年意外保险。管理上实行聘用制,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
编 辑:吐松古丽、许永强
终 审:熊遇红
投稿邮箱:wsxxc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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