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一小区发生火灾!男子严重烧伤,懊悔道:我犯罪了..……
6月15日清晨
闵行区业祥路111弄上海晶城晶采坊小区
一户居民家发生火灾
楼道浓烟密布
26号楼楼组长 杨阿姨:
5点多快6点的时候爆炸了,爆炸声整幢楼都听到了,像炸弹一样"砰"的响声。那个火像烟火一样,整个楼烟味道不得了。
大火造成
这户居民家的男主人
被严重烧伤
26号楼楼组长 杨阿姨:
我两个腿都发软了,眼泪都要掉下来。男人那个皮就像番茄被水烫过了一样,皮都掉下来了,我都要哭了。他老婆在里面,把他老婆拉出来时候就像战争片一样的,满脸黑的。
据业主反映
这场火灾是因为被烧伤的男主人
将电瓶车电瓶
私自带回家中充电造成的
26号楼楼组长 杨阿姨:
他说我把电瓶拿进去充电了,我说不是跟你们再三讲了吗,不能拿进去。他说,杨阿姨对不起,我已经犯罪了,我要坐牢了,我知道了。
记者了解到,火灾发生在6月15日清晨6时40分左右,当时,小区内一户居民家中冒出大量烟雾。有居民发现火情后,立即拨打报警电话。
接报后,公安、消防、医疗部门相继到场处置,现场明火很快被扑灭。火灾造成一名男子被烧伤,伤者被送往医院救治。有居民表示,火灾可能与该户居民将电瓶车电瓶带回家充电,电瓶起火有关。
目前,火灾确切原因正在调查中。
本月,新修订的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
开始实施
其中明确规定
禁止在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
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可该男子还是
明知故犯,入户充电
6月17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事发小区,起火居民家已被属地消防部门查封,走廊墙面和天花板都已被熏黑,虽然事故发生已过去了两天,但空气中依然弥漫着浓烈的焦糊味。
记者在现场注意到,包括起火的居民楼在内,小区各个楼栋门口,都张贴着“电动自行车请勿进楼入户”的宣传警示标语;每部电梯轿厢也都安装了梯控警报;各楼层的墙面醒目处,也有类似的“禁入”标语提示。
那为何还会有居民
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呢?
闵行区梅陇镇晶城第一居民区党总支书记孙伟红表示,目前小区采取了技防措施,防止电瓶车进入居民楼,但有人私自将电瓶带入居民楼中,的确难以发现。接下来将举一反三,加大宣传和巡查,进一步杜绝电动自行车以及其蓄电池的安全隐患。
按照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其中第二十九条新增的第三款明确: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而针对“第二十九条第三款”,《条例》在增加的第四十四条中,还规定了对应的罚则: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还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
遵守相关规定
切勿抱着侥幸心理
等到事故发生之后
再追悔莫及!
图文:新闻坊 上观新闻
编辑:方佳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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