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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关于举办四期《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法解读暨规范化建设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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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办)经管(合作)处(局、站、办):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帮助合作社管理人员掌握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政策,学习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一步提升合作社规范化水平。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将于2018年3月、4月、6月、10月分别举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法解读暨规范化建设系列专题培训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级农民合作社辅导员,农民合作社理事长。每期培训班限120名学员。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法解读暨规范化建设专题培训班(第一期)(第一期名额已满)

培训时间:3月31日报到,4月1日-3日培训,4日返程。

培训地点: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黄平路209号)

乘车路线见附件2。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法解读暨规范化建设专题培训班(第二期)

培训时间:2018年4月

培训地点:北京

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法解读暨规范化建设专题培训班(第三期)

培训时间:2018年6月

培训地点:贵州

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法解读暨规范化建设专题培训班(第四期)

培训时间:2018年10月

培训地点:陕西

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培训内容


以“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运行”为主线,系统运用专题讲座、案例教学、研讨交流和现场教学等多元化教学方式安排教学活动:


(一)专题讲座

1.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发挥合作社积极作用

2.《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法历程与背景解析

3. 新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比分析与重要条款解读

4.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与合作

5.农民合作社建设与发展


(二)研讨交流

1. 对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理解;

2. 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实施中存在的困难;

3. 对新法的意见和建议。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每人1300元。培训期间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以上所有费用统一开具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发票,开票项目:培训费。报到现场刷卡或现金支付。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要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上述规定,学员开具发票前请主动提供所在单位纳税人识别号或信用代码。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一)请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需求组织人员参加,学员也可直接报名,具体报到通知(含举办时间、地点、食宿费标准等)将在开班前10天发送给报名学员。     

(二)请各省(区、市)于开班前15天将《培训班报名表》(见附件1)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额满为止。                

(三)报名人员需提前缴纳200元培训费定金,现场报名时冲减培训费。缴纳定金的方式请关注“中国农民合作社”微信公众号,参照公众号报名指导缴费。缴费完成视为报名成功。若因故不能参训定金不予退还,所缴定金如需开具发票请于培训班开班后2周内联系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

2018年1月19日





点击蓝色链接即可报名

1.填写报名信息


2.支付200元定金入口:

支付3月“修法班”第一期(北京)定金  

(第一期名额已满)


支付4月“修法班”第二期(北京)定金


支付6月“修法班”第三期(贵州)定金


支付10月“修法班”第四期(陕西)定金




微信报名,如下图所示,切记一定要把报名信息认真填写完整,不能有误,得印刷在培训指南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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