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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下月起,这项保险将有新变化,永康人请扩散!

2017-12-10 胡双双 永康日报

7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得知,省人力社保厅公开征求意见,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即职工个人不分户籍,统一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根据省里意见,我市将在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城乡统一政策,农民合同制职工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按照目前的政策,农民合同制职工的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农民工本人不用缴纳。但失业后只能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低于城镇职工失业保险金标准,其他保障及就业服务也有缺失。

统一政策后,农民工个人每年只需缴纳几十元失业保险费,失业后不仅可以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还可根据自身情况享受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创业补贴,待遇水平更高,保障也更全面。

明年起,农民合同制职工失业后,与城镇职工同等程序申领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停止发放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与此同时,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促进再就业补贴。这些待遇中,大部分是农民合同制职工此前失业无法享受到的,例如生育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


此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参加职业培训,开展求职活动,并按月到经办机构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

值得一提的是,农民合同制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以户籍、地域限制其参加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如何计算?

城乡政策统一前,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按50%计算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时间,余数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与以后的实际缴费时间累计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折算或累计后缴费时间不满1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来源:永康日报

记者:王靖宁

线索提供:颜凯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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