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银行、中信银行等23家金融机构入围2016-2018河南省政府债券承销团 名单
投实讯 3月17日,河南省财政厅公布《关于成立2016-2018年河南省政府债券承销团的通知》(全文附后),综合考虑承销意愿、承销能力、承销经验和机构实力等因素,正式成立2016-2018年河南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承销团由23家金融机构组成,其中主承销商6家,同时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牵头主承销商。
与2015年债券承销团名单比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从去年的承销团一般成员升级成为主承销商,承销商一般成员名单中新增了2家股份制银行(恒丰银行、平安银行);3家券商(光大证券、东兴证券、开源证券)和1家农商行(河南伊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郑州银行、洛阳银行3家城商行入围此次承销团名单。
具体名单如下:
一、主承销商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承销团一般成员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7.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河南伊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2015年11月25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关于2015年度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及政府债务有关情况的报告。2015年河南省级预算新增政府债券132.9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03.9亿元,专项债券29亿元。
根据财政部关于新增债券资金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的要求,结合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省级预算安排情况,新增债券132.9亿元按照保障重点、控制风险的原则分配,其中省本级安排使用27.99亿元,拟安排的具体项目是:易地扶贫搬迁省级资本金10亿元,农村公路建设省级补助缺口10亿元,农田水利建设31085万元,医疗卫生、科技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23855万元,南阳卧龙保税区省级补助2亿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缺口4960万元;转贷市县104.91亿元,要求转贷额度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2016年2月23日,河南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对地方政府举债进行规范。今后,政府性债务状况将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省辖市、县(市、区)政府政绩考核内容。
在政府性债务的用途上,《意见》明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政府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以支持公益性事业发展名义举借债务用于经常性支出或楼堂馆所建设。
在融资机制上,《意见》强调,省政府依法统一举借全省政府债务,省辖市、县(市、区)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政府代为举借;省政府授权省财政厅通过发行债券方式举借政府债务;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对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将债务收支纳入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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