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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债修收费公路,收回成本后不应再收费 | 新京报社论

2017-07-14 社论 新京报评论




不能把其他还贷公路的债务窟窿,用发行债券的收费公路来填补。这不仅仅对民众不公平,也将扰乱公路债券市场的正常运转。


北京新机场高速公路效果图。 图/新京报网


文/社论


据新华社报道,12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标志着中国版“公路债”正式出炉。文件明确从2017年开始试点发行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这将是今后政府修建收费公路解决举债融资问题的唯一渠道。


此举意味着,此前运行多年的政府收费公路“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模式就要终结了。


过去几十年,我国公路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累积起巨额债务。截至2016年底,我国收费公路里程17.11万公里,其中政府还贷公路10.05万公里,债务余额2.61万亿元。每收10元通行费,有7元需要支付给银行等债权人用于偿还债务利息,其中还不包含偿还债务本金支出。以2016年为例,政府还贷公路通行费收入1811亿元,而利息支出就达到1278亿元,占70.6%。


大量向银行贷款,不仅使得地方政府融资规模面临失控风险,而以此为依据的高额通行费,也因为加大了物流成本、民众负担而每每招致舆论吐槽。公众期待的高速公路回归公益,似乎遥遥无期。


▲ 河南三门峡黄河公铁两用特大桥施工工地。  图/新华社


此外,自2015年《预算法》修订出台后,国家对政府举债方式也逐步收紧和规范,以往那种地方政府依靠银行贷款进行收费公路融资的方式,也难以为继。


发行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一方面可以拓展公路建设筹资渠道,满足全国收费公路建设需求;另外,从原来的“修多少路,贷多少款”变为“发多少债,修多少路”,也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的举债融资行为。特别是,因为“公路债”将按照市场化原则发行,也可有效防范举债过程中的违规违法、权钱交易、贪污腐败等乱象。


“公路债”旨在吸纳社会资本投资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就应该按照市场化原则,举凡投资期限、资本结构、收益回报等等,均应该做到彻底的信息公开透明。既要保证社会投资者有稳定的预期和公开、透明、合理的投资回报,也要维护政府的信用。不应出现只盯住投资者钱袋子,却罔顾资金安全与债务风险的现象。


民众会很关心,收费公路发行债券,与贷款修路相比,是否可以减少收费。这个问题,关键在于未来公路债券的利率情况。如果利率低,自然可以少收费。但未来公路债利率究竟会是多少,还需要看市场的情况。


编辑:思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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