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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信息壁垒,让“买房买车逍遥自在”的老赖无可遁形

2017-11-27 叶竹盛 新京报评论

让“老赖”履行判决,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事先防控的机制,避免老赖在诉讼过程中就转移财产。



▲当事人微博资料


文 | 叶竹盛


近日,唐山男子赵勇在网上讲述了自己遭遇“教科书般的老赖”的经历:2015年,赵勇父亲被女司机黄淑芬撞成植物人。一边是车祸受害人呈植物状态,卧床两年,家人卖房辞职,窘迫维持;一边却是肇事人买房买车穿金戴银,在法院判赔后,依然逍遥抵赖,不愿意履行法院判决。“教科书般的老赖”黄淑芬很快激怒了社会公众,法院也采取了相应措施,拘留黄淑芬,并冻结她的个人资产。


如何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是近年来司法改革重点攻坚的一个顽症。当司法改革进展至今,这个“教科书般的老赖”无疑是我们审视中国司法执行制度的一个代表性样本。


作为律师,给当事人分析民事案件时,经常会提醒当事人注意无法执行的风险。有些案件虽然胜诉机会很大,但却可能在判决后无法获得执行,一纸判决书成了“司法白条”。当“老赖”不害怕法院的判决,司法权威必然受到影响。


这一轮司法改革以来,法院的执行力度显著增强了:实行“黑名单”制度有一定威慑力,一些被列入黑名单的老赖愿意主动履行判决,而法院也更频繁地采取司法拘留、罚款等措施惩罚拒绝履行的当事人。


尽管如此,类似黄淑芬一类的老赖却仍可能逍遥自在。当然,在一些情况下,有些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这种情形实属正常。不正常的是一些像黄淑芬一样有履行能力的人,轻而易举地就能转移财产,逃避执行。中国目前已有一些规定可以惩罚逃避履行法院判决的违法行为,但这种事后的惩罚既难以根本解决问题,更缺少解决问题的效率。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事先防控的机制,避免老赖在诉讼过程中就转移财产。


▲关于赔偿额度的判决书


从制度上看,中国现在已有诉讼保全制度,允许原告在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就申请法院查封被告财产,避免被告提前转移财产。今年上半年,最高院也出台了规定,允许原告只提供少量担保即可申请诉讼保全。这项规定的意愿是美好的,但在实践中却仍无法有效解决问题。症结就在于,申请诉讼保全需要原告自行提供被告的财产线索,而原告自己通过正常途径往往难以取得相关线索。


如果在诉讼阶段无法查封冻结被告财产,漫长的诉讼程序就给了被告转移财产的窗口期。黄淑芬也因此可以在过去两年间,“从容”地离婚,以女儿名义买房买车等等。


现在一些地方法院已经开始探索实行在执行阶段可以一站式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这种做法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如果这种做法也能前置到诉讼保全阶段,则将更好地避免败诉方转移财产。


但是要建立这样的一站式财产线索查询机制,还需要打破行政部门之间,以及行政部门和法院之间的信息壁垒。以目前的技术而言,消除信息割据已经不存在任何技术难题了,但现实中信息壁垒依然严峻。当人口信息、婚姻状态等本来可以集中到法院一键查询的信息,都要求当事人跑断腿、跨部门跨区域查询之时,要建立一站式财产线索查询机制依然存在许多说不清道不明的困难。


要打破信息壁垒,防范老赖,提高司法效率,进一步稳固司法权威,恐怕需要态度更为坚决的顶层设计才足以推动。


□叶竹盛(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执业律师)


编辑:思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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