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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低俗广告被罚60万……绝味,这滋味 “绝”吗

2017-12-22 欧阳晨雨 新京报评论

哎。

▲新京报官微截图。


文 | 欧阳晨雨


12月22日,绝味食品发布公告称,因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公司被罚款60万元。


为什么会接到这份罚单,绝味鸭脖可能“心知肚明”。今年11月1日,“绝味鸭脖”推出的“双11”广告文案,涉及低俗内容,引来了公众和媒体的口诛笔伐。


而绝味鸭脖的“案底”,还远不止于此。据媒体统计,2017年1月份至今,绝味鸭脖官方微信号共有5篇推送涉嫌暗含低俗内容。如果再往前追溯,自2016年6月份以来,绝味鸭脖就不时推送标题低俗、字眼含性暗示、封面图打马赛克等类似文章。



或许,在绝味鸭脖看来,推送点带“刺激”的内容,是自己开动脑筋的创新之举。让绝味鸭脖没料到的是,这种针对不特定公众的广告行为,已经触犯了《广告法》。


根据该法第9条第8项,广告不得有“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绝味鸭脖的广告,色情得“露骨”,当然必须受到惩罚。这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手,也是有法可依,绝味鸭脖一点儿都不冤。根据《广告法》第57条规定,类似绝味鸭脖此次发布的广告,工商管理部门除了可以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外,还可以处以20万以上100万以内的罚款。


其实,60万的罚款处于中间值,并不算高。如果认为情节比较严重,除了罚款,有关部门还可以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其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平心而论,对于一家在业界处于领先的企业,被有关职能部门罚款60万元,实在不算什么。从2005年开始卖鸭脖,10余年时间里,凭借以加盟为主的经营模式,绝味在全国开了8600多家分店,如今早已是“家大业大”。


只是,作为一家市场经济中的企业,“发达”后的绝味鸭脖淡忘的是,公司摊子越大,承担的社会责任就越大。拿着庞大的身躯当资本,将法律和道德远远甩在后面,难免绊了脚。


如今,绝味鸭脖被处以60万元的罚款,但更深远的意义,还在罚款背后,这种营销方式,对其品牌带来的伤害不可低估。


网上一项显示,“双11”文案风波过后,有75.1%的网友表示不会再购买绝味鸭脖食品。当这份60万元的罚款单曝光后,对这家企业的市场发展,绝不可能是一个利好消息。对于其他的企业,这种否定性评价,也是一种不能忽视的警示。



在这个互联网的时代,网购平台的勃兴,加剧了商家之间广告战争。为了抓人眼球,扩大利益空间,采取出奇制胜的方式,成为诸多商家的选择。


然而,这种没有硝烟的广告战争,一旦摒弃了道德和法律的制约,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制裁,而依法惩罚的后果,又将迅速反馈到市场,成为商家的噩梦。


诚然,60万的罚款并不多,但警示的讯号绝不能忽略。对于卷入道德和法律双重旋涡中的绝味鸭脖,以及更多准备来点“出格”的企业,这是一个必须汲取的教训。


 □欧阳晨雨(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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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与归  实习生:李忠利 校对: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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