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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都打输了,多收的5块钱高速费还照收?

2017-12-25 李英锋 新京报评论

高速路方面不能只就案论案地退还给董律师5元高速通行费了事,还有必要重新准确核算收费基数,把不该收的费减掉。


▲涉嫌多收费的收费站。


文 |  李英锋


辽宁沈阳到康平的高速公路两个收费站之间的里程是82千米,却收取87千米的高速公路费,这多出的5千米,要多收取5元钱。高速方面认为收费站外5千米外沿线是高速公路工程的一部分。沈阳律师董茂强认为这5千米并不属于高速路。经过6场诉讼,今年8月30日,沈阳市中院终审判决,高速方返还董律师5元高速公路通行费。然而当地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判决生效后,该路段的收费标准并没有因此改变。


董茂强律师胜诉了,于个人个案而言,这是值得欣慰的。但是,高速路方面并没有因为败诉而调整收费标准,将多算的5千米道路排除在收费长度之外,依然在向车辆多收费,于公众利益而言,董茂强胜诉的意义非常有限,这又让人感到无奈。


对存有争议的5千米路段,高速路方面缺乏收费的法律依据和审批依据,且法院审理查明,该路段的养护管理由地方负责,而不是由高速路方面负责,与高速公路的标准不是同一标准。且有多个路口供行人、非机动车辆及机动车辆进出该路段通行,该路段也未修建任何高速公路标志和有关设施,根本就不是高速公路。


显然,法院的判决已经依法确认了高速路方面就存有争议的5千米路段多收费、乱收费的事实,这一事实所牵涉的并不仅仅是董茂强律师的个人利益,而是关乎众多不特定通行人的利益。实际上,根据董律师的表态,他如此执着地利用两年时间连诉6场,绝不是为了个人,为了区区5块钱,而是为了所有走这条高速公路的司机,为的是公共利益。


高速路方面不能只就案论案地退还给董律师5元高速通行费了事,在履行了个案中的判决义务后,还有必要及时反思多收费问题,重新准确核算收费基数,把不该收的费减掉。


高速路收费是政府定价行为,不是市场行为,高速路方面不能想多收就多收。发改、物价等收费审核监督部门应该将法院判决当做一条案件线索,积极介入,全面查清高速路方面存在的多收费等问题,堵住高速路的收费“黑洞”,维护通行人的合法权益。


□李英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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