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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采访权是维护政府媒体关系“润滑剂”

社论 新京报评论 2019-03-18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保障记者的采访权,是维护地方政府与媒体关系的“润滑剂”。


▲资料图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社论


据新京报报道,1月25日,华商报官方微博称该报社一记者当日下午在西安采访时与明德门派出所一民警发生冲突,记者直播设备被损坏,人也被带到派出所。1月26日凌晨,华商报发微博称,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已对华商报及记者道歉,并对执勤民警进行批评教育。


媒体记者采访遇到阻扰的新闻,在时下并不鲜见。但是,一起再正常不过的水管爆裂事件,记者采访竟然遭到粗暴打断,还是让人颇感意外。据雁塔公安分局发布的说明文件,若记者确有越过警戒线的行为,警方也可以选择善意劝离,而不是与记者起冲突。就此而言,涉事民警及派出所都应该以此为戒。当然,也需要引起更多基层执法部门的重视。


2016年7月,公安部举办的全国公安机关培训会明确要求,民警执法时,面对民众围观拍摄,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记者采访民警执法,不过是履行正常的采访权,也是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基本要求。


尤其是,在时下的全媒体时代,直播采访已是大势所趋,且不仅媒体记者有镜头,一般民众手中也有手机可以变成“直播工具”。如果民警执法,一看到镜头和手机就表现出“不适”甚至“抵触情绪”,这肯定不利于维护执法机关的形象。从这起事件来看,一些执法者还需要进一步适应在“镜头”下执法的历史大趋势。


事实上,从警媒关系来看,警察和记者,一个是维持实体意义上的社会秩序,一个是保障社会信息正常流通的秩序,两者都是现代社会必不可少的“正义力量”,本质目标都是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因此,警媒关系中的一些不和谐声音,在一定程度上都对社会公利有妨害而无利。这就要求警媒只能合作不能对立。


从更大意义上来说,执法部门都需要与媒体记者建立起良好的关系。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保障记者的采访权,则是维护地方政府与媒体关系的“润滑剂”。


实际上,提高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也是地方领导干部的一项政治任务。2016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指出,领导干部要增强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善于运用媒体宣讲政策主张、了解社情民意、发现矛盾问题、引导社会情绪、动员人民群众、推动实际工作。


但要看到,个别地方官员对此问题认识还是不到位,有的甚至导演出“抓记者”事件,比如已经被逮捕的甘肃武威原市委书记火荣贵。这不仅对具体事件中的记者采访权和公众知情权造成伤害,也是在给一个地方政府的形象抹黑,对于这样的领导干部本身仕途也未必真有帮助。


因此,地方政府领导干部还是要学会善于处理与媒体的关系,善于从一次次事件中吸取教训,掌握好与媒体采访互动的主动权,让政策主张及时得到传播,也让媒体在更大程度上获取到更多能够引导舆论的信息。如此,才能避免社会情绪出现较大波动,不给任何谣言提供传播机会。也唯有此,地方政府的执法水平、治理水平与政府公信,社会知情权,才能共同提升,实现共赢。


编辑:肖隆平    校对:杨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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