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超前点映败诉,为商业模式创新校准航向|新京报快评
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一纸判决,既有力地保护了消费者权益,也将商业模式创新置于法律框架下进行审视并给出了明确而中肯的评价,定分止争,值得肯定。
▲《庆余年》超前点播案一审宣判:爱奇艺有损会员权益 判赔1500元。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
文 |吴真晗
爱奇艺因“超前点播模式”被诉一案,有了新进展。
6月2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云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判决认为,“超前点播模式”是个性化服务、新的视频排播方式,本无不妥。但是,爱奇艺平台存在“单方变更合同条款”、损害黄金VIP会员的提前观剧权益的行为,因此,认定爱奇艺向原告吴某连续15日提供爱奇艺平台“黄金VIP会员”权益,并赔偿原告吴某公证费损失1500元。
对此,爱奇艺回应称感谢肯定超前点播模式,将保留上诉权利。
保护消费者利益,让契约精神再次回归
时间拨回到2019年底,一部古装剧《庆余年》带火了不少演员,也让爱奇艺的“付费超前点播”模式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起因是爱奇艺在热播古装剧《庆余年》上“出新招”,要求会员用户支付单集3元的“超前点播”费用,作为爱奇艺黄金会员的吴某却认为,“超前点播”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遂将其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能不能既收会员费又收点播费,平台二次收费行为是否合理,消费者权益该如何保护,随之而来的争议成为业界、法律界讨论的话题。
如今,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一审判决,既有力地保护了消费者权益,也将商业模式创新置于法律框架下进行审视并给出了明确而中肯的评价,定分止争,值得肯定。
从判决内容看,以吴某为代表的消费者权益得到了法律的有力支持,而契约精神也得到了重申。
回到这起公众瞩目的诉讼纠纷上,表面上这是个体诉讼纠纷,实际是消费者与企业平台的角力。对于广大用户而言,他们相对处于更为弱势的博弈地位。平心而论,没有多少用户愿意为了区区三元钱,耗费大量精力和金钱与平台打官司,这也造成了现实中鲜有用户踊跃维权的尴尬局面。
在该案中,法院判决要求,被告爱奇艺提供“完整”的会员权益、赔偿公证费损失等,满足了原告吴某诉讼请求。吴某以及他所代表的黄金VIP会员群体,毫无疑问是这场焦点诉讼的赢家。
据此,司法也释放出更强烈的维护用户权益信号,有利于用户按图索骥维护自身权益,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权利落地有声。
▲新京报我们视频截图
定分止争,保护商业创新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一门平衡的艺术,这一点也体现在这次审判中。
认定平台违约并要求其赔偿,但却秉承一码归一码的法治思维,对于其新的商业模式从法律上给了“并无不妥”的名义,这对于关照企业在探索商业模式创新层面的积极性,无异于有春风拂面之效。
法律是灰色的,司法之树常青。快速变化的社会类型,层出不穷的创新商业模式,潜藏着发生各种纠纷的可能。对于司法而言,不仅被赋予了定纷止争的功能,也承担着维护公序良俗、保存创新火种、推进社会发展的职责。
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包括“微信表情”和“微信红包”著作权纠纷等在内的司法判决,通过个案审判的路径,在保护商业创新、维护用户权益之间,确立了一条普遍适用、公正合理的司法标准,无疑值得肯定。
如今,针对爱奇艺的“超前点播模式”,民众持反对意见者仍大有人在,而破解“超前点播”之道在于法治,即企业平台与用户达成合法合规的“契约”,无疑是此次诉讼案件给出的最宝贵的答案。
作为企业平台,可以区分不同的会员规格,具体细化不同的服务内容,也包括“超前点播”等餐单,并充分保证用户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对于用户,在知晓平台套餐的基础上,可以自由选择不同的服务。如此,既能保护企业的创新精神,也能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司法是社会的减震器。随着技术的发展,类似“超前点播模式”还会接连涌现。立法上固然要规范,司法也应灵活处置,在维护用户权益的同时,为商业创新空出一片“自留地”。如此,才是一个健康的、法治的市场经济常态。
□吴真晗(法律学者)
编辑:陈静 校对: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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