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厂“不招文身者”,也是一种就业歧视 | 新京报快评
文 | 戴先任
据极目新闻报道,广东东莞一电子公司老板,发现待入职员工身上有文身后,表示拒绝录用,此事引发争议。5月18日,该老板回应称,有文身者可能影响整个厂的风气,洗了文身后依然欢迎入职。
老板“不招文身者”的言行,似乎是为了员工好,但实际上可能涉嫌就业歧视。我国在服兵役、人民警察内务管理、公务员录用等一些特殊的行业,有“不得文身”之类规定。但像电子厂等企业,并不属于特殊职业,不宜将“文身者”列入拒录之列。
我国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并且,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没有禁止或限制普通劳动者文身的规定。
让劳动者清除文身,除了要花钱外,还可能会对劳动者的身体带来伤害。企业若强制要求劳动者清除文身,还会涉嫌侵犯劳动者的身体权。
报道中,记者拨打了东莞市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劳动法并没有明文规定有文身者的就业限制。不过,公司有权按自己的规章制度来选择是否聘用劳动者。
话虽如此,但公司的规章制度也不能随心所欲,因岗位特殊性设置相关要求,可以理解,但与岗位无关的附加条件,求职者恐怕就难以接受。比如,此前有企业甚至要求求职者“吃素”。诸如此类的规定,显然不能成为企业堂而皇之的招聘要求。对此,也需要监管部门能够加大监管力度。
企业老板在意员工文身与否,是将其文身与人品挂钩,受到刻板印象的影响,其实也是一种就业歧视。
说到底,企业招聘的目的,是要招到能够胜任岗位的人才,重点也应放在求职者的能力以及与相关岗位的匹配度上,而非有无文身。若过分注重求职者的外表与形象,有时候也会错失人才。
撰稿 / 戴先任(职员)
编辑 / 徐秋颖
校对 / 付春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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