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招农村人”也是一种招聘歧视 | 新京报快评
要求应聘者“老家来自农村”,近日,江苏南京的一家公司因这样的特殊要求受到关注。
据极目新闻报道,这家公司招聘外贸助理,明确要求应聘者“性格偏内向”“老家来自农村”。12月7日,该公司招聘负责人回应称,性格内向的人善于不断学习,更能满足公司发展要求;而农村孩子更务实,更懂得珍惜机会。
就业歧视常见,但像该企业一样偏爱“农村人”的例子少见。可即便如此,这一条件也构成了对“城市人”的歧视,涉嫌侵犯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据报道,该公司招聘要求共四条:英语书写流利;学历本科以上;心细,性格偏内向点,踏实肯干,勤劳爱学习;老家来自农村。正是后两条引发了舆论热议。
客观而言,开出歧视性招聘要求的企业层出不穷,甚至让人有些审丑疲劳。而就总体情况看,遭受歧视的多是一些弱势群体,比如年龄偏大者、妇女、农村人等。此企业只招“性格偏内向”“老家来自农村”者,可谓逆向歧视,既有失公平,也难谈高效。
当事企业不再歧视农村大学生,甚至专门招聘来自农村的大学生,无疑为农村大学生提供了更多就业机会。客观来说,该公司的某些想法在现实生活中也一定程度存在。但这依然有以偏概全之嫌。
从实践中看,部分农村大学生由于各种原因可能相对内向、吃苦耐劳、好学上进,但这并不代表所有农村大学生都有这样的品质,也不能说明,所有城市里长大的大学生都没有这样的品质。该公司“只招农村人”的做法,并不必然招到合适的人才。因此,当事公司“只招农村人”的做法并不科学,也达不到高效的目的。
更重要的是,这样的做法显失公平,甚至游走在了法律边缘。我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这里的平等,无疑包括,无论是农村大学生还是城市大学生,都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因此,该公司只招农村大学生的做法,不仅是一种歧视,也违背了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应以公平、公正的态度对待每一个应聘者,根据岗位需求和员工优势,来选择合适的人才,尊重每位应聘者的受教育背景和生活经历,不给他们贴标签,这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企业长远发展的需要。
撰稿 / 余明辉(职员)
编辑 / 刘天红
校对 /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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