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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地铁看不雅视频,为何不是“私事”| 新京报快评

柳宇霆 新京报评论 2024-03-31

在公共交通工具内、拥挤的人群中,即便是所谓的私人“娱乐”,也会因为边际的弱化而不得不“挤入”公众的视线。

“男子在地铁车厢用手机观看不雅视频”视频画面。图/网络视频截图

文 | 柳宇霆

近日,“男子在地铁车厢用手机观看不雅视频”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据华商报报道,有目击者拍摄的现场视频显示,一名男子在广州地铁车厢内低头观看不雅视频,全然不顾及车厢内其他乘客的感受。目击者表示,目前该男子已被带走,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记者联系辖区派出所,民警答复称处理情况会通知嫌疑人家属,不便告知媒体。


身处地铁车厢这样人群涌动的公共场所,还能毫无顾忌地观看不雅视频,或许在这名男子心里,真是把这项所谓的“娱乐”当作了“私事”。据报道透露,该男子并没有外放声音,而这也让观看过程更显得有些“私密化”。


公民的私权利需要保护,这是基本常识,也符合法律规定。20多年前,陕北“夫妻看黄碟案”发生后,便形成了权力不能强行进入公民私域、干预公民正常生活的共识。但是,任何公民私权利的行使,也要看场合、有限度,不能突破权利的边界,影响到其他公民权利,以及公共利益的实现。


此事中,表面上,该男子观看不雅视频,似乎只是个人的“娱乐”,并未影响其他人。可问题是,在公共交通工具内、拥挤的人群中,即便是所谓的私人“娱乐”,也会因为边际的弱化、界限的消失,而不得不“挤入”公众的视线,进而带来不良影响。


有目击者对媒体透露,该男子“在车厢的中间看,我在他后面看到了,当时看到的应该不止我一个”。这也说明,在公共场所观看不雅视频,无论“主动”还是“被动”,客观上都具有一定的信息“传播力”。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播淫秽信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具体手段不限于“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还包括“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就此去看,在公共交通工具内,使用手机这种“通讯工具”来观看不雅视频,也应在法律的“射程”之内。


就此事而言,当事人虽在客观上完成了淫秽信息的公共传播,但考虑到其只是独自观看,并未外放声音,只有少数乘客关注到,传播范围有限。因此,执法机关在现实执行中,亦可根据实际情景依法酌情处理。


当然,如果这种观看不雅视频的行为,造成了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不仅可能被治安处罚,更会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一旦定罪量刑,当事人将面临“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退一步说,就算不考虑法律问题,这种不雅行为,也着实有失公德。一个文明的社会,不仅有法律,还有公序良俗。一个文明社会,一个合格公民,不仅需要遵守法律法规,也要遵循公序良俗,也就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维护个体权利,不等于纵容任性乱为。在地铁车厢观看不雅视频,实质上是一次私权利触角向公共领域的不当延伸,性质也变成了传播淫秽信息。不仅违背公序良俗,更有违法之嫌。如果警方介入处理,对当事人是震慑,对公众也是教育,郑重标识了法律的红线。


撰稿 / 柳宇霆(法律学者)

编辑 / 马小龙

校对 /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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