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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停“连坐”是现代文明社会应有之义 | 新京报快评

史洪举 新京报评论 2024-03-31
罪责自负是现代文明社会最重要的一项基本原则。
▲资料图。图/IC photo
文 | 史洪举
据报道,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提到,有的市辖区议事协调机构发布通告,对涉某类犯罪重点人员采取惩戒措施,并对涉罪重点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近亲属在受教育、就业、社保等方面的权利进行限制。
法工委研究认为,有关通告对涉罪人员近亲属多项权利进行限制,违背罪责自负原则,不符合宪法第二章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的原则和精神,也不符合国家有关教育、就业、社保等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精神。
罪责自负是现代文明社会的最重要的一项基本原则。而近年来,一些地方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应政策均涉及“连坐”,小到家长交通违章连坐在校中小学生,大到“一人涉诈,全家遭殃”。就在今年5月,还有地方发布涉诈重点人员惩戒措施,其配偶、父母、子女暂停享受大病保险补助政策和医保财政补贴,并且要“严审其子女就学资格,一律不得就读城区学校”。
由于很多人深受电诈之害,故这些株连措施出台后,不少人认为是“罪有应得”。殊不知,这样的株连政策,违背了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常识和底线,也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退一步而言,即便是罪犯,也要保障其基本权利,如在出狱后为其提供基本的就业、教育、医疗等保障。这是让其顺利回归社会,走向正途的必要帮扶措施。
举重以明轻,对于犯罪人员的家人和亲属,更没有理由剥夺其基本的就业、教育、社保等基本权利。何况,一些地方针对的涉诈人员并未被判定为罪犯,甚至尚未认定为犯罪嫌疑人。
此次,全国人大法工委支持有关主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自查自纠,有助于及时纠偏一些地方的过火政策,既维护捍卫了法律权威,保护了公民合法权益,也将促使有关部门认真践行依法行政理念,优化社会治理水平。
撰稿 / 史洪举(法官)编辑 / 徐秋颖校对 / 付春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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