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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免费试用成陷阱,应用商城不能置身事外 | 新京报快评

张瑜 新京报评论 2024-05-02
App侵犯消费者权益,平台方没有理由隔岸观火。

▲各手机品牌的应用商店,是App的主要推广和经营渠道。图/新华社

 | 张瑜

当下,“7天免费试用”“1元享7天”等已经成为很多App软件招揽用户的重要手段。然而,据《法治日报》记者调查发现,掉入App“免费试用”“低价享用”陷阱的消费者不在少数:


有的点击免费试用后即默认包月包年套餐;有的低价试用并宣称低价续费,结果续的是高价套餐;有的免费试用期界定模糊不清,隔段时间第二次点击即默认支付一年会员费。


类似现象,其实早已有之,被“坑”的消费者也不在少数。然而,与报道中的受访者一样,消费者的普遍“痛点”在于,由于“涉案”金额一般不大,维权又太耗费精力。甚至于,有些App根本联系不上客服,往往只能自认倒霉或者当花钱买个教训。


消费者权益,应得到保护;对不法商家,不能听之任之。面对App“免费试用”“低价享用”乱象,监管部门出于职责所在,理当跟进并有所作为。


诚如专家建议,不妨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明确商家必须履行的义务与责任,并以显著、易于理解的方式提醒消费者,同时强化日常监管,建立便捷、高效的在线纠纷解决渠道。


这一套“组合拳”若能落到实处,“玩套路”“坑人”的App们,势必会逐渐收敛乃至“离场”。但与此同时,值得强调的是,手机应用商店,也当守土尽责,把好“第一关”。


目前,各手机品牌基本上都建设有自己的应用商店,是App的主要推广和经营渠道。在此过程中,平台方一般会进行抽成。换言之,App如侵犯消费者权益,平台方作为交易撮合者、利益获得者,没有理由隔岸观火、置身事外,而需对无良App进行有力规制。


比如苹果手机,当消费者在其App Store上购买了应用或者为游戏充值,事后就可以申请退款。而且,退款理由可以是,“我无意购买此项目”“儿童/未成年未经允许进行了购买”“我无意进行订阅”“我无意续期订阅”等,这几乎就是“无理由”。


如此,无良App开发者不光“吃进去的要吐出来”,还要赔上相关交易所产生的平台佣金。在此情况下,意图“玩套路”的App们,就不得不再三掂量。这一做法,无疑值得更多应用平台借鉴、参考。


应当看到,应用商城是手机产业生态的一部分。各手机品牌及其应用平台,如果想进一步拓展市场空间,就必须重视用户“痛点”,建立和完善App纠纷处理机制,防止自家平台上的App“坑”了自家用户。否则,即便监管部门不出手,消费者也会用脚投票。


无论如何,监管终究会逐步完善,但平台方从消费者角度主动规制App、填平消费陷阱,也不无积极意义。毕竟,抢得先机与口碑,方能赢得更多人心与更大市场。


撰稿 / 张瑜(媒体人)

编辑 / 何睿

校对 /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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