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人不能买C位”,影院精心算计漠视消费者权益 | 新京报快评
文 | 韩浩月
据澎湃新闻报道,近日,有观众投诉,在购买单张电影票时,无法选择核心观影位置。记者对上海、深圳、广州等城市多家影院进行实测后发现,多个品牌影院对单人观众购票时的座位选择均有限制。随即,“单身人士买票不能选C位(核心位置)”的话题引发热议,消费者认为,这样的选座规定非常不合理。
相信有许多观众在购买单张票时,已经体会到了没法买到C位后的那种诧异,用“非常不合理”来形容是客气的,说这是对消费者的“歧视”并不为过。而按照律师的专业意见,这还是一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无论从哪个角度看,这样的规定都不该出现。
有影院工作人员解释说,这是“影院和行业的通用规则,其他购票渠道和影城也采取同样的选座规则”。从这个态度看,对于消费者的投诉与反感,影院相关工作人员似乎没有反思态度,还在用行规来狡辩。
诚如不少网友所质疑的,是行规重要,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重要?是精于算计保护自己那点儿利益重要,还是让观众有一个满意的观影体验,以吸引更多观众重要?
有律师就表示,法律赋予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平台、影院对单人购票实施“隔双不隔单”或不可购买中心位置的座位,无疑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就此去看,相关影院显然没有想清楚问题。
尽管有影院给出了其他解决方案,比如,观众可到场后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座位,还可以通过现场购票的方式避免选座受限。但这两个方式,要么会增加观众的时间成本,要么会增加购票支出,给人留下一种人为刻意设置购票障碍的印象。
既然有了网络购票、在线选座的便利条件,为何不把这种便利条件更好地利用起来,而是要多此一举地进行选座限制?
两张票一起买可以任意选座,一张票就不能选核心观影位置。同为消费者,待遇却不同,还堂而皇之将其宣布为行规,如果这样的行规得以成立的话,那么其他破坏消费者体验的做法,也均能找到借口。
行规不能与消费者的体验唱反调。在遭到消费者投诉后,即便是为了迎合市场需求,涉事的个别影院也应该整改取消。而不是站在自身利益立场上,与消费者唱反调,这难免给更多观众以不佳观感。
尤其是,影院的非黄金时间段,经常出现一两个人包场的现象,如此场景,更显得“单身人士买票不能选C位”的规定很滑稽。
在没有大制作、强号召力作品的前提下,观众选择进影院,某种程度上,也是在用实际行动支持行业。对于这样的忠实消费者,影院应拿出更佳的服务精神,通过提升服务品质,来稳住固定观众群。如此,才能赢得消费者的欢心和可观的经济效益。
也因此,从长远角度看,不合理的行规,恰恰会对行业健康发展造成相应的破坏。当然,也要强调的是,从媒体的报道看,这或许只是个别影院的操作,并没有大范围涉及。
回到此事去看,哪怕从商业利益的角度看,“单身人士买票不能选C位”的做法,除了能在基本满座的状况下,起到一些增加收益的作用,在多数情况下,都不会带来很直接以及很可观的收入。算这种小账,惹恼了观众,实在是得不偿失。
就此去看,个别影城、影院,不妨充分感知下消费者对“单身人士买票不能选C位”的吐槽,重新制定相关政策。同时,把该有以及不该有的行规,都重新梳理一遍,留下有益的,删除无益的,重建观众对影院的喜爱与信任。
撰稿 / 韩浩月(作家)
编辑 / 马小龙
校对 / 陈荻雁
北京拟为自动驾驶立法,迎接一场新的产业变革 | 新京报专栏
用安全套包裹传感器,安全生产岂能“掩耳盗铃”| 新京报快评
女子笔面试均第一被判无效,慎言“萝卜招聘” | 新京报快评
编造韦神捐千万抗洪,打着正能量旗号就不是谣言了?| 新京报快评
欢迎投稿:新京报评论,欢迎读者朋友投稿。投稿邮箱:xjbpl2009@sina.com评论选题须是机构媒体当天报道的新闻。来稿将择优发表,有稿酬。投稿请在邮件主题栏写明文章标题,并在文末按照我们的发稿规范,附上作者署名、身份职业、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以及银行账户(包括户名、开户行支行名称)等信息,如用笔名,则需要备注真实姓名,以便发表后支付稿酬。
点击下方公号名片,阅读更多精彩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