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招录扩大面试比例,可行吗? | 新京报快评
“当前,公考作为国家重要的人才选拔途径,其权威性和公正性得到了广泛认可。然而,在人事招聘过程中,部分用人单位过于依赖公考成绩,而忽视对应聘者实际业务能力的考核,导致人才评价的片面性。”
据媒体报道,近日,江苏省兴化市政协网站刊发的一份提案引发关注。提案分析,目前的公考招录状况不仅限制了人才的多样性,也可能造成人才资源的浪费,以至于有的单位找不到真正需要的对口人才。
为此,上述提案建议,除了传统的笔试外,还应引入面试、实操等多种形式的考试方式,以全面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增加面试入围的比例,增加面试、实操等环节的分值比重,以更准确地评估应聘者的实际工作能力。
对此,有人赞成,认为确实应该建立多元评价体系,关注人才的实际业务能力。但更多人却表示反对,担心这会影响考公、考编的公平公正,毕竟面试以及实操环节的评分,会带有更强的主观因素。
客观而言,这一提案指出的问题,是现实存在的。虽然当前考公、考编都有面试环节,但入围比例大多为3:1。而且,由于是以笔试成绩作为唯一依据,能进面试的大都是“考试高手”,那些业务能力强、有发展潜力,但不擅于考试者在笔试环节就被淘汰了。
扩大面试入围比例,无疑可以扩大选才面,让那些笔试成绩稍低,但业务能力强者也可以入围面试,从而有可能在后续的面试、实操环节中展现出自己的优势。也因此,这是一条可以探索尝试的措施。
之前,曾有人建议将目前的笔试+面试程序,改为面试+笔试程序。这显然不具现实可行性。
一方面,没有必要的筛选,所有求职者都参加面试,无论招聘单位组织面试,还是求职者参加面试的成本都将大增;另一方面,面试本身带有更强的主观因素,实行笔试+面试招聘程序的目的之一,就是以笔试保障基本的招聘质量和招聘公平。
扩大面试入围比例,并没有改变基本的招聘流程,却可让更多求职者进入面试、实操考核环节。如把面试入围比例从3:1扩大为5:1,就可让进入面试的人员增加60%多,让更多求职者有机会在面试、实操环节展示自己的综合能力与素质。
我国《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招录机关按照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也明确,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对于应聘工勤岗位的人员,可根据需要重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但两个《规定》都没有明确具体的面试入围比例,这也意味着,招录单位拥有决定面试入围比例的一定自主权。
从现实看,一些部委本部的公务员职位招录,确定的入围面试比例是5:1或4:1,还有少数职位招录确定的入围复试比例达到8:1。所以,普遍扩大考公、考编的面试入围比例,也是有例可循的。其关键在于,要提高面试、实操环节考核的公信力。
比如,虽然笔试+面试的招考方式一直推行,但近年来,社会舆论对公务员与事业单位招录中,某个求职者笔试成绩第一,却在面试考核后被淘汰,还是存在质疑,怀疑面试环节有猫儿腻。
这就需要完善面试的组织形式,推进面试的公开、透明。如在公务员招录中实行的“双盲面试”,考官和考生均不知道对方的身份信息,就得到社会舆论的普遍认可。
另外,也要通过对入围面试人员,以及最终录用人员的公示,接受所有考生和社会监督,来推进招录的公平公正。
我国当前正在推进破除唯分数的教育评价改革,考公、考编扩大入围面试比例,也是进一步破除唯分数论的实质性举措。这对我国推进中高考改革,建立多元评价体系,也具有借鉴和启示意义。
撰稿 / 熊丙奇(教育学者)
编辑 / 迟道华
校对 /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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