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弄玄虚的“寻宝”视频不该成为流量密码 | 新京报快评
“盗墓”题材小说、影视剧走红,盗墓类短视频和直播也成了流量密码?
近日,国家文物局与中央网信办联合部署开展相关违法违规内容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将对网络短视频和直播中存在的涉嫌为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信息便利或帮助,以“寻宝”“探险”“天价”为噱头,歪曲考古工作价值、违法违规鉴定、误导公众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由于古代墓葬与现实生活的天然距离,再加上历史上权贵人物厚葬的传统,“盗墓”总是带给人神秘与刺激感。无论中外,以“盗墓”为题材的文艺作品举不胜举,“寻宝”不仅是创作者的灵感来源,也是文化消费的热点。
但是,想象与现实之间终究有一条不可跨越的界线。在幻想世界里讨论“盗墓”无伤大雅,但在现实中,盗墓不仅是破坏文物的不道德行为,也涉嫌违法。在网络上,一些视频博主和主播为了吸引流量,打着“盗墓”“探墓”的旗号开展实地活动,就触碰了法律的底线。
其中,有的人是故弄玄虚,以盗墓为幌子,歪曲了考古工作价值;也有些人为了流量红利铤而走险,违反文物保护的有关法规,甚至给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提供便利,无形中起到了教唆盗墓的效果。
我国古墓葬数量众多、分布广泛,不是所有的古墓都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得到文物部门完善的保护。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无人看管的古墓就可以随意挖掘、进入。盗掘古墓罪是刑法规定的入刑罪名之一,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今年早些时候,就有媒体报道有博主以“民间考古队”自居,扬言“准备把秦始皇陵挖掉”,实为以盗墓为噱头兜售所谓“内部资料”,随后警方宣布进行调查;不久前,网络博主“听泉鉴宝”疑似和“盗墓贼”的连线也引发争议。
不管这些“盗墓”是真是假,但凡在网络舆论场上传播,就都有可能误导公众。任何形式的考古娱乐化以及非专业戏说,都阻碍了历史文脉的传承。实施盗墓行为,不仅面临相应法律后果,也会对历史信息的完整性构成不可逆的破坏。
很多考古学者都曾郑重申明,考古不是为了“挖宝”,更不是“合法的盗墓”。复旦大学考古学教授高蒙河曾在《考古正解和考古误解》一文中强调:考古是发现、研究、保护、利用和传承历史文化遗产的科学,考古学者不是收藏家和文物贩子。
随着短视频和直播成为公众接收信息的主流途径,不少创作者在对外开放的考古遗址,介绍考古知识,普及相关历史常识,这无疑是值得提倡的。但是,那些以“盗墓”为嘘头、缺乏常识的内容,只会混淆公众认知,妨碍考古文博事业的健康发展,甚至有宣扬历史虚无主义的嫌疑。
实际上,近年来,重大考古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通常都会通过直播、短视频、纪录片等形式展示发掘过程,向公众和媒体有序开放考古现场。与其沉迷于“野生”的“寻宝”视频,不如多听听专业人员的讲解介绍,多了解真实的考古事业。
严肃的考古,目的不是为了对文物的占有,而是通过科学严谨的挖掘与保护,厘清历史的发展脉络,更好地传续文明、传播文化。如今,文博热方兴未艾,期待公众对文博的热情,不停留于对“宝物”的好奇,而是逐步从更深的层面以史为鉴、实现以文化人。
撰稿 / 王钟的(媒体人)
编辑 / 迟道华
校对 /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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