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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多负债滚到70万,“债务重组”不是灵丹是砒霜 | 新京报快评

查志远 新京报评论
2024-11-15
负债人要保持理性,避免陷入“债务重组”的陷阱。
▲媒体报道的社交平台上有关个人“债务重组”的广告等信息。图/社交平台截图
文 | 查志远
债务人通过“债务重组”,真能摆脱个人债务危机吗?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互联网金融的普及,一些所谓的“债务重组”中介纷纷涌现,声称可以帮助负债人摆脱债务困境。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社交平台上宣传的“债务重组”中介通过“借新还旧”、提供垫资方式帮助负债人“重组”债务,但实际操作中收取高额服务费和“砍头息”,导致债务越滚越多。
然而,这些中介究竟是负债人的“救命稻草”,还是饮鸩止渴的“砒霜”?
在社交平台上,“债务重组”和“债务优化”被一些中介宣传得天花乱坠,似乎是解决负债问题的“灵丹妙药”。但仔细观察就会发现,这类“债务重组”中介不过是企图用夸大宣传,继续坑骗负债人那可怜的“钱包”。
这种套路一般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借新还旧”。中介建议负债人用新的贷款来偿还即将到期的旧贷款,甚至利用五险一金等担保获取低息贷款。然而,这种方式不过是对债务层层加码,不仅不会解决根本问题,反而使债务越滚越多。
另一种是提供高息垫资服务,中介会先提供垫资让负债人偿还旧债,再帮助其申请新的贷款。这样的服务往往伴随着高额的“砍头息”,最终使负债人的债务大幅增加。
实际上,无论是哪种方式,本质上都是“拆东墙补西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债务问题。相反,这些中介通过高息垫资和“砍头息”等方式,使得负债人在每一次“重组”过程中,都要支付高额费用,导致债务不断扩大。
正如有亲历者讲述的那样,借新还旧5年时间,从负债3万多“滚”到70万。这种循环最终只会让负债人陷入更深的困境,甚至可能面临信用破产的风险。
有律师指出,中介教唆贷款人借新还旧,不仅在经济上损害了负债人的利益,还存在严重的法律风险。
根据《刑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经济合同、证明文件、产权证明作担保等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可能会构成贷款诈骗罪。
此外,中介提供高息过桥垫资的行为,如果没有取得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还涉嫌非法经营罪。即便中介的行为未达到非法经营罪的标准,但其通过高利息转贷他人,依然可能涉嫌高利转贷罪。这些行为不仅违法,还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必须引起高度警惕。
面对“债务重组”中介的种种乱象,政府和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相关市场的监管和整顿。
首先,应加大对非法中介机构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负债人的合法权益。其次,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债务重组”服务的合法范围和标准,防止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此外,金融机构还应加强风险控制,严格审核贷款申请人的资质和用途,防止资金被不当利用。
尤为重要的是,对于负债人来说,最重要的是要保持理性,避免陷入“债务重组”的陷阱。当面临债务问题时,应主动寻求合法的途径解决,如通过正规的金融机构进行贷款展期或与债权人协商还款计划,而不是依赖中介的“快速解决方案”。同时,可以寻求法律咨询和专业的财务建议,评估自身的债务风险和还款能力,制定切实可行的债务偿还计划。
一个人越是“身处逆境”越要警惕新的陷阱,切勿病急乱投医。
撰稿 / 查志远(新京智库研究员)
编辑 / 王言虎
校对 / 陈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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