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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制度】我省全面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今年,我省研究出台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确保了坚持竞争优先、统筹兼顾、分步实施、依法审查四项制度原则,明确了审查范围和坚持“自我审查与主动接受监督”相结合的审查原则,及“18个不得”的审查标准,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我省落地实施。
贯彻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必须遵循的“18个不得”审查标准具体包括:不得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审批程序;不得违法给予特定经营者优惠政策;不得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不得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等。目前,全省8个市州当中已有7个市州出台了实施意见、5个市州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其他市州的实施意见和联席会议文件已报当地政府待发。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等13个部门也建立了内部审查机制。我省各市州、各部门在竭力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贯彻落实中,对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的政策措施一律进行废止或调整,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加大问责力度,对政策措施影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进行评估修改完善并向社会公开,有效推进重点行业和地区公平竞争审查和政策。
日前,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部际联席会议督查组到我省就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按照要求,我省将继续加大力度,向社会广泛宣传公平竞争审查的重要意义,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同时,分行业、分地区开展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我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水平。
来源:青海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