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男子这样敲诈上百家淘宝网店,结果……
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新《广告法》,
被誉为史上最严厉的广告法。
最严厉的广告法旨在杜绝虚假宣传,
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然而,
却有居心不良者发现了其中的“商机”,
将举报商家宣传违反《广告法》
玩转为敲诈勒索的手段,
“90后”陈某超,
利用广告法限定的“极限词”
对网店卖家进行敲诈勒索,
近期,被新罗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并处罚金1.5万元。
案情回顾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3月起,被告人陈某超通过其购买的多个淘宝账号在淘宝平台购买描述含“纯天然、最”等极限关键词的商品,付款后立即申请退款,并以商品含极限关键词夸大宣传、虚假宣传、违反广告法为由向淘宝公司投诉商家。
淘宝商家接到投诉按被告人陈某超留下的联系方式与其联系后,被告人陈某超提出要求对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才能撤销投诉。商家因害怕投诉影响商品的销售及店铺的信誉,被迫向被告人陈某超转账人民币10元至1000元不等的钱款。从2018年3月至2018年8月,被告人陈某超以上述手段成功敲诈淘宝商家上百家,获取金额达人民币36588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要挟他人,强行索取钱财,合计人民币3658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陈某超多次实施敲诈勒索,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超当庭认罪,且退缴赃款、缴纳罚金,确有悔罪表现,予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前述判决。一审宣判后,陈某超提起上诉,后又撒回上诉,二审法院予以准许,该案目前已生效。
警示意义
本案系全国首例利用“极限词”非法获利被判敲诈勒索罪的案件,陈某超也成为用“极限词”讹网店入刑第一人。对违反广告法,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禁用词汇的商家进行投诉、举报本无可厚非,可是拿举报、投诉相要挟,迫使淘宝卖家“花钱消灾”就是违法犯罪行为。从单次敲诈行为看,1000元似乎是商家能承担的损失,1000元也达不到敲诈勒索罪的定罪数额标准,但是“职业投诉人”对上百家网店投诉、敲诈勒索,不仅造成商家的损失,还严重破坏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本案开启了对专门利用极限词恶意投诉的行为定敲诈勒索罪的先河,重创了恶意投诉人的嚣张气焰,彰显了新罗法院发挥审判职能维护和谐、健康营商环境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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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可以积极行使,但是应当以合法、合理的方式行使。恶意投诉举报,将涉嫌违法犯罪。经营者应当积极回应消费者的诉求,但遇到不合法、不合理诉求,要主动寻求法律的帮助,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谐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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