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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国签订“不动产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很多外来投资通过不动产租赁的形式取得酒店、饭店或商店的经营权,并且取得不错的投资收益。但“不动产租赁合同”被提前终止的情形近年来也时有发生,使得已经付出大量前期投入的承租方蒙受巨大损失。
“不动产租赁合同”被提前终止主要包括“主动违约”和“被动违约”两种。
【2】 约定出租方的告知义务。在签订合同之前,要结合出租标的物和不动产所有人的具体情况,尽量全面地列明可能导致“不动产租赁合同”被提前终止的情形,并在合同中约定出租方对此种情形的提前告知义务。
【3】 明确约定出租方有义务确保“不动产租赁合同”的履行,一旦“合同”被提前中止或终止,出租方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出租方的违约赔偿责任应涵盖承租方的前提投入和可预见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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