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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翻了…年薪过12万就被定为高收入群体还要多交税?税改来了,你是喜是悲?

2016-10-24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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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近日发文明确,实施财产性收入开源清障行动,实施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行动;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负,同时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堵塞高收入者非正规收入渠道,发挥收入调节功能。



另有媒体称,个税改革将分三步走,高收入阶层未来多元化的劳动所得将作为增量因素考虑纳入综合所得,并由此统计个人所得税。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被称为高收入群体,在个税改革短期和中期目标阶段,这类人群是重点调节的人群。不过,真正的方案出台仍需时日。


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负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意见同时要求,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堵塞非正规收入渠道。




《意见》表示,要拓宽居民财产投资渠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快发展直接融资,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创新,改善金融服务,向居民提供多元化的理财产品,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财富管理需求。

《意见》提出,要加强对财产性收入的法治保障。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和透明度建设,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财务管理和分红制度,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在拆迁、征地、征用公民财产过程中,依法保护公民财产权利不受侵犯。

《意见》提到,合理调节财产性收入。平衡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税负水平,着力促进机会公平,鼓励更多群体通过勤劳和发挥才智致富。完善资本所得、财产所得税收征管机制。

《意见》强调,规范现金管理。推行非现金结算。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模式。堵塞非正规收入渠道。继续遏制以权力、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获取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意见》指出,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健全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体系,逐步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完善鼓励回馈社会、扶贫济困的税收政策。

《意见》明确,扩大基本保障覆盖范围。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


年收入超12万被称为高收入群体


上述《意见》提及的"健全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体系",此前已有风声。


有媒体9月24日披露,业界对个税改革的基本思路已经达成共识,即从高收入阶层入手实施增量调节,“渐进式”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渐进过程主要分为短期(1~2年)、中期(3~5年)、长期(5~10年)三个阶段。



其中,短期和中期目标要求对年应税所得12万元及以上或者收入来源多元化的纳税人实施综合计征,同时引入差别扣除项目,长期方案则是要建立各个社会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自动汇总的机制。


按照现在的税制设计,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称为高收入群体,在个税改革短期和中期目标阶段,年应税所得12万元的阶层是重点调节的人群。


目前我国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其中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实行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


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高收入阶层实施增量调节


媒体援引税务系统人士透露信息称,对高收入阶层调整的核心是从增量入手,对一些经常性劳动所得要纳入综合计征,逐步扩大纳入综合计征范围的所得类型,适时引入差别扣除项目,允许以家庭为单位申报纳税。


资料显示,每年的1月1日~3月31日,年所得超过12万元个人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然而,对于12万元的设置标准,并不能达到个税调节高收入,缓解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


对于普通薪酬阶层人士来说,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以后,其税负支出减少了几十元,同等条件下,高薪酬人群的减税效果却有几百元。对此,上述税务系统人士认为,在短期和中期阶段,要实现从个人到家庭为单位的申报纳税,并实施调整税率结构,促进税制公平。


高收入群体界定引争议


要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负,同时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这一点相信大家都能达成一致。但接下来问题来了!什么样的水平算高收入人群呢?把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定为高收入群体,这个红线划得引出了不少争议……


赛先生:年入12万,扣掉五险一金和所得税,就剩六七千了,在广州租个两居室要4500,然后就要练绝食大法了……


一路上有你:以偏概全,一线城市消费那么高,十二万实属社会的最底层


朤朤:中低收入者现在反而成了个税缴纳的主力军


没有愿望:应该加上地域限制吧,在北上广,12万年收入日子都要没法过了


小小佳🐯:我觉得国家一刀切的做法太搞笑了,就只问一句:年薪12万也就是一个月一万,扣掉五险一金后剩下七八千,在上海和深圳这种大城市随便租个房子交个房租三四千,其他的生活费用还不算,你说这生活还剩下了什么?你告诉我还剩下了什么?虽然我也没有年薪12万!这是把人逼上绝路吧!


怡Davy—Cen:呵呵,很容易被高收入


🌺 珊儿 :如果物价还停留在2003年,那就是高收入。然而今年是2016


DATS ZHANG:以如今的物价和货币购买力,月入5万(年薪60万,而且是扣掉各种费用后实际拿到手才行)才能算小康生活标准,如今的月薪1万(购买力),相当于五年前的月薪4500,十年前的月薪2000而已。全民建设小康社会,还没小康就就想着收这么高的税,呵呵了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对媒体记者表示,年收入12万元在大城市里连中产阶层都不一定算得上,当然这个收入标准各地情况会有差别。


中国社科院财税研究中心研究员闫坤曾撰文认为,将年收入12万以上定义为高收入群体,这种设置标准偏于老化,对真正的富豪征税效果不明显。


普华永道中国个人税务咨询合伙人张健菁称,年收入12万元从全国人口基数来看,收入应该是偏上。但如果从北上广深和重点二线城市来看,多数人收入达到这个数字,但同时这些人在大城市生活压力也大,买房、租房、教育等各类支出相比中小城市要高,因此界定高收入水平应该与所处地方相挂钩,实际操作中地方税务局的执行标准可以浮动。


新京报社论指出:以北京为例,按照去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85038元的标准,以年均增长7%的速度计算,5年左右,北京的职工平均工资就能都达到12万元的高收入标准了。


到时候,莫非北京遍地都是高收入者了?高收入定的标准太低,就会扩大对中等收入群体的影响,使这些地区的“扩中”受到影响。无论是现实,还是面向未来,高收入的标准都应该进行大幅的调整,给未来的国民收入快速增长留出足够的政策冗余。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数量,建立稳定的“橄榄形社会”,也需要大幅提高高收入的标准线,对中等收入阶层给予更大的政策宽容。


开征个人所得税目的不是为了收钱,而是为了调节社会财富分配,体现社会公平,在这个过程中,谨防误伤中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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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网 央广新闻 央视新闻 新华社 新京报)

本期编辑:张安

本期校对:李兆彧


投稿邮箱:misd-zhiban@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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