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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官员出狱后,还能当国企高管?! 这事是真的,而且他还“二进宫”了…

2017-08-18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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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16年前因犯受贿罪入狱,假释后重新参加工作,一路在国企或下属企业步步高升,官至副总经理,今年再次犯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这事儿听起来有点匪夷所思,但却实实在在发生了……


因涉嫌受贿、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国有控股企业安徽省农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农服”)副总经理殷光立于2017年7月底被安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殷光立此番被逮捕系“二进宫”:2001年5月,因在安徽阜南县委书记任上犯受贿罪,殷光立被阜阳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官员因犯罪入狱,出狱后还能进入国企并担任高管吗?这合法合规吗?


最近,殷光立“二进宫”一事引起了网友和媒体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和质疑。


出狱后进入国企系统官至副总经理

 

第一阶段:因受贿获刑


因为是2000年前后发生的事儿,估计很多人记忆已经模糊,当年殷光立被查还是一起震动全国的腐败窝案。 


2000年起,以安徽省原副省长、阜阳市委原书记王怀忠为代表的腐败窝案爆发,王怀忠被判处死刑。在这前后,阜阳先后两任市长落马,皖北地区有包括殷光立在内的18名县(市、区)委书记被查,阜阳全市800余名干部涉案。 


2001年5月,殷光立因在干部调配工作中收受下属现金、存折共计133888元,被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第二阶段:假释出狱


新华社2006年6月还出版了《一手遮天:18名县委书记垮掉的警示》,文中还详细记录了殷光立从一名干部堕落到腐败分子的历程。 



在新华社书出版的同一年,2006年,殷光立获得假释出狱记者注意到,之后他深耕安徽省农垦集团下属企业系统,先后担任安徽龙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会主席、安徽省龙亢农场常务副厂长、安徽农服副总经理等职务。 


我们先来看看他先后都担任了什么职务,任职的这些企业都是什么性质。 

首先看一下安徽农垦集团,根据官网,安徽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是1998年经省政府批准,由原省农垦工商联合总公司(前身为省农垦厅)改制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2004年纳入省国资委管理序列,与安徽省农垦事业管理局系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之后是安徽龙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2010年的一篇官方报道中写道,当年5月,安徽省农垦集团公司李家堂副总经理等一行七人参加《蚌埠龙亢农场现代农业自主创新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规划》第二次方案评审会议,殷光立参会,他的身份是“安徽龙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会主席”。 


安徽龙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是安徽省通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安徽皖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国有企业,具有房产开发三级资质。


然后是他曾经担任常务副厂长的龙亢农场,2014年,他还曾以龙亢农场副厂长身份接受媒体采访,介绍农场作为农村改革试验区探索垦地合作发展模式经验。在蚌埠市人民政府官网,记者注意到,2014年6月,怀远县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调整怀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在怀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中,看到了“殷光立(龙亢农场常务副厂长)”。 


最后是安徽农服,也就是安徽省农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殷光立在这里官至副总经理,根据官网介绍,安徽省农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安徽省农垦集团联合天禾农业科技集团、安徽现代农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三位自然人共同发起组建的股份制公司。公司于2015年8月4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一亿元(国有资本占比55%),是国内第一家以农垦为主导、以农服为主营的省级专业公司。



出狱后的晋升之路合法合规吗?

 

出狱即任高管违反《公司法》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

“不论是不是在假释期间开始重回国企工作,即使假释已经到期,殷光立进入国企并担任一定领导职务都是违规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但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刑法》假释期间的一系列规定中,并没有提及不能找工作。


王永杰认为,假释期间找工作是可以的,因为犯罪分子也需要重回社会、家庭,因此是需要一份工作的,有些情况下,相关机构还会协助假释人员落实工作。

“但是工作也限于民营企业或者自己创业,在假释期间他还是犯罪分子,重新成为国家工作人员并且担任一定职务是不可以的,假释期间负责监督的机关、国企本身的组织或人力部门都有监督考察的责任。” 


殷光立进入国企系统工作的时间节点网上并没有公开,在2010年5月的报道中,殷光立的身份就是“安徽龙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理会主席”。


殷光立曾是国家公职人员,在被调查后,2001年8月,安徽省阜阳市纪委给予殷光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前提是已经被双开,而且在这之后他是有犯罪记录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有前科’,根据组织部门的相关规定,是不具备成为国家工作人员并担任领导职位的资质的,这一点国企本身的组织部门或者人力资源部门应该有考察考核机制。”


 

刑满释放人员进国企无法律障碍


但记者经梳理法律法规并采访相关领域人士后得知,殷光立假释出狱后的工作经历确实违反了《公司法》等法律规定,但这并不等于“官员出狱后均不能再进入国企并担任高管”的说法成立。


对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来说,只要不是因为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不到5年,或者因为其他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不到5年,这个人就可以进入企业并担任高管,无论这家企业是国有还是民营。


就国有企业的特殊性而言,除了因为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而被判处刑罚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其他刑满释放人员进入国企担任高管并没有法律法规方面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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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青报 政知圈 澎湃新闻 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 工人日报 人民网等)

本期编辑:李兆彧

本期校对:刘倩


投稿邮箱:livexwy@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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