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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版“垃圾分类”来了!不分类投放或影响个人信用

中国网 201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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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北京垃圾分类新规要来了!


10月14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10月14日至11月13日。








北京生活垃圾拟分4种

上海的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干垃圾、湿垃圾,让很多人挠头不已。那么北京的生活垃圾如何分类?

 

北京生活垃圾采取了“四分法”,草案送审稿增加了“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投放类别,共分为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嗯,没有干垃圾、湿垃圾,放点儿心了!


个人不分类投放垃圾拟罚200元

如果个人不分类投放垃圾,可能会被罚款,还可能影响个人信用。

 

草案送审稿提出,个人违反规定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

 

不仅罚款,个人信用还可能受到影响。草案送审稿提出,执法机关应当将当事人违反本条例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的情况共享到本市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行政机关根据本市关于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可以对其采取惩戒措施。

 

饭店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

最高罚5000元

以后外卖不能主动提供一次性筷子等餐具了,否则将会面临最高5000元的罚款。

 

根据草案送审稿,餐饮经营单位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并应当设置醒目标识。

 

餐饮服务提供者或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酒店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

最高罚5000元

根据草案送审稿,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并应当设置醒目标识。

 

旅馆经营单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的,由文化旅游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单位、小区、公共场所要设置分类垃圾桶

不同地方要求设置的分类垃圾桶不一样。

 

根据草案送审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应当设置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

 

住宅小区和自然村应当至少在一处生活垃圾交投点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它垃圾四类收集容器;在其他公共区域可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它垃圾两类收集容器。

 

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但厨余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增设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北京大妈的“灵魂拷问”要来了:

你是什么垃圾?

很多人会关心,垃圾不会分,分不对怎么办?没关系,你去扔垃圾时,可能会有北京大爷大妈对你发出灵魂拷问“你是什么垃圾?”然后给你正确指导。

 

这些人有个正式称谓: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指导员。

 

草案送审稿提出,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辖区内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居住区设立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指导员,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指导居民正确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你做好准备迎接垃圾分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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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新网 中国经济网)

主编:刘倩

本期责编:李兆彧

本期校对:牛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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