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疫情传播链“断链”?有病例说谎了
来源:红星新闻、北京日报、吉林发布、彩练新闻、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吉林市出现非密接病例,疫情传播链“断链”?
5月19日晚间,吉林省吉林市卫健委通报的本地确诊病例3,因暂未显示与此前任何一例确诊病例存在关联而引发关注。
然而,经过官方大数据排查,发现患者自述活动轨迹与实际情况不符,系此前确诊病例的关联病例。
新冠病毒传染力强,隐瞒活动轨迹,不仅妨碍追溯病毒源头,还严重干扰阻断传染链等工作。一人隐瞒,可能酿成大祸。记者注意到,此前国内已有多人因隐瞒活动轨迹导致疫情扩散被判刑。
吉林出现非密接病例?
官方:患者自述与实际情况不符
吉林市卫健委早前提供的病例行程轨迹显示,5月19日通报的确诊病例3,系一1952年出生的男性,高新区人,舒兰市返吉人员,住址为吉林市高新区天天向上小区。他曾在4月24日至5月8日到舒兰市亲属家居住,5月9日7时30分从舒兰市坐K7426次列车(+1车厢011号)到达吉林市火车站,随后乘坐出租车(吉BT4856)返回家中。5月12日向社区报告是舒兰市返吉人员后被居家隔离观察至5月18日。5月18日确诊。
另外,同批通报的病例4(女性,1966年出生)作为上述男性的密切接触者也已确诊,二人在舒兰市和吉林市的轨迹接近一致。
5月20日,微信公号“吉林发布”消息介绍,当日,有消息称,吉林省官方5月19日通报的病例3和作为其密切接触者的病例4,与此前的确诊病例不同:不是任何一个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只是舒兰的普通返吉人员。据彩练新闻,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获悉,19日通报的病例4与5月10日通报的确诊病例2有关联,并不存在疫情“断链”的情况。
5月19日官方通报:病例3,男,1952年出生,系舒兰返吉人员。住址为吉林市高新区。通过社区主动筛查核酸检测阳性,5月18日经专家组会诊,诊断为确诊病例。病例4作为其密切接触者同日被确诊。
消息称,据病例3和病例4自述,4月24日-5月9日到舒兰市二儿子家中居住(位于离舒兰市区4公里处的西沟里附近),此后并无外出。但通过大数据排查,其4月24日达到二儿子家后,4月25-5月9日间一直在舒兰市内活动,和其自述活动轨迹不符。通过调查,通报的病例4与5月10日通报的确诊病例2有关联。目前,正在通过多部门配合,进一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核实相关信息,查清感染来源。
记者查询发现,5月10日当地通报的确诊病例2系一名女性,1971年出生,系5月8日吉林市通报的舒兰市确诊病例三姐,住址为舒兰市和谐家园。
截至5月19日24时,舒兰聚集性疫情已导致46人感染,包括43例确诊病例,3例无症状感染者。
故意隐瞒行程和接触史
哈尔滨两新冠患者将被追究刑责
新冠病毒传染力强,隐瞒活动轨迹,不仅妨碍追溯病毒源头,还严重干扰阻断传染链等工作。一人隐瞒,可能酿成大祸。
今年4月,哈尔滨暴发的本土聚集性疫情,肇始于一场好友间的聚餐,却因其中两人故意隐瞒行程和接触史,严重妨害追溯病毒源、查找密切接触者,最终导致疫情从社区扩散到医院,最终连累89人感染。
哈尔滨警方5月20日通报,已对这两人采取强制措施,将依法追究刑责。通报称,新冠肺炎感染者郭某明(男,54岁)、王某苓(女,54岁)在疾控部门对其二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故意隐瞒行程和接触史,严重妨害了追溯病毒源头、查找密切接触者、阻断传染途径等防控工作。4月12日,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对郭某明、王某苓立案侦查。目前,公安机关已采取强制措施,将依法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警情通报截图
记者发现,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多起隐瞒活动轨迹,造成疫情扩散重大风险的刑事案件。
江苏淮安一名男子,1月17日从武汉返回后,于1月18日、19日两次到淮安市某休闲酒店洗浴,1月25日发病后在流调时,多次隐瞒进入浴场的活动轨迹,拖延了近一周才承认,导致相关部门未能及时采取管控措施,共造成38人未被及时采取医学隔离措施,浴场9人感染。最终因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河南郑州一男子郭某某,从境外回国后故意隐瞒出入境情况,且未执行隔离规定,返程次日到单位上班,多次出入公共场所,导致与其密切接触的43人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其工作单位所在大厦全楼封闭7天。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表现,其因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