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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反转给全社会上了一堂法制课|电讯特稿

完颜文豪、李坤晟 新华每日电讯 2020-10-28

      执法部门如何准确、完整地披露案情,如何看待当事人的隐私等权利,媒体应如何履行职责,公众该如何保持冷静克制

首发:“新华每日电讯”调查周刊

策划主持:完颜文豪、李坤晟

访谈嘉宾:

李小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城市安全研究中心研究员

黄 河: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

徐冯彬: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卢义杰:前媒体人


日前,江苏南京“大学生偷外卖”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办案人员介绍当事人为“知名大学本科生,目前正在准备考研”“为了他能读本科、读研究生,其他3个兄弟姐妹都辍学了”,媒体由此“脑补”出悲情故事,唤起社会对当事人的同情和对执法尺度的热议。之后,警方公布调查结果,当事人在南京某公司工作,有固定收入,且偷外卖系报复行为。


从法治视角来看,从“大学生偷外卖”到“公司职员多次盗窃”,新闻的反转给全社会上了一堂法治课:执法部门如何准确、完整地披露案情,如何看待当事人的隐私等权利,媒体应如何履行职责,公众该如何保持冷静克制等。


本期议事厅邀请学者、律师和媒体人,聚焦热点事件为何习惯性反转这一话题。


关注焦点不应在穷富


黄河:大学生的身份和偷外卖事件的强烈反差,是点燃公众情绪的重要一环。在媒体最初的报道中,当事人更被贴上了标签——正在准备考研的“穷学生”。这个标签不仅引发社会同情,还在自媒体上引发贫富差距、社会公平等话题。这是该案件被广泛关注的原因。


李小波:在公众看来,大学生受过高等教育,是“天之骄子”,理应有体面的工作和可观的收入,不至于沦落到因贫穷饥饿而去偷外卖的地步。


 “大学生偷外卖”的报道,恰恰与这种心理预期形成强烈反差,公众自然会对当事人产生同情,并追问背后的原因。


在了解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情况下,人们很容易将这件事与诸多社会问题联系起来。


徐冯彬:正是这个事件击中社会的痛点,才引发了舆论强烈关注。一开始,大家关注的重点是贫困大学生、准备考研、兄弟姐妹为其辍学。


这样的信息塑造出一个承载家人希望,奋力考研的贫困大学生形象,符合公众对寒门子弟的想象,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凿壁偷光”。


近年来,类似“寒门难出贵子”的话题,曾多次引发社会舆论关注。公众天然地对当事人抱有同情心,希望他的上进能得到回报。


另外,外卖的金额不高,多是个人的一顿餐食,大家觉得偷外卖也没什么社会危害性,与一般认为的盗窃不同。


再加上有些自媒体在传播时过度煽情——因为饥饿偷取外卖,这让公众脑海中勾勒出的形象,更具悲剧色彩,使这件事也更有冲突性。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通常情况下,盗窃都是不对的。具体到这个事件,如果当事人是因为饥饿活不下去了,偷了一两次外卖,这还可以理解。


但从目前公布的信息看,他有正常工作和固定收入,偷外卖并非为了活下去。如果只看事件本身,并不值得同情。


案情的焦点,并不在于当事人的贫富,而在于他的行为对错。毕竟,贫穷也不能成为盗窃的理由。贫穷不能同犯罪画等号。


案情披露秉持谦抑理念


李小波:根据“公安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开辖区治安状况”的规定,针对辖区多次发生偷外卖案件,当地派出所侦办案件后,民警通过接受媒体采访,向社会公开案件基本情况,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以案开展预防教育,这种做法并无不妥。


引发舆论热议后,针对某些自媒体传播的不实信息,当地公安部门给予澄清,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徐冯彬:报道忽略了一个重要信息,就是行为人到底为何犯罪。公安机关应披露和案情有关联的内容,例如犯了何罪、羁押状态、侦办进度等。


我们不能期待一个快要饿死的人不去吃东西。如果本案当事人因为快要饿死了去偷外卖,法律不会简单地认定为犯罪。


但如后续通报所说,行为人盗窃外卖是为报复和占便宜。那么,至于行为人在哪里读书、家庭状况如何的信息,与他做错事没有直接关系,实在没有公布的必要。


尽管民警在接受电视台采访时,可能是出于善意提醒,希望大家“勿以恶小而为之”,并表达对行为人的惋惜之情。


然而,经新闻报道后,舆论走向与警方的初衷大相径庭。公众非但没有对盗窃行为予以谴责,甚至还有人“脑补”出行为人因家贫而偷外卖的形象。


除此之外,行为人私密的个人信息,一般不宜公之于众。或许有人会说,这些信息并不能让我们知道他的身份。但对熟悉他的人来说,却未必推断不出来,这显然会影响到行为人的生活。


这个问题其实和之前引起热议的北京石景山女子有些类似。官方通报提及一位确诊阳性的女子,把她流产的信息也披露出来了。


显然,这种信息和疫情的防护没有任何关系,明显超出了披露信息的尺度。


刑法惩治犯罪,不是让行为人自绝于社会,也不是要把他们从社会生活中隔离,而是希望行为人最终能回归社会,重新做人。毫无必要的信息披露,只会与这个目的南辕北辙。


卢义杰:公安部门披露案件有关信息的现象并不鲜见,有的是想宣传办案业绩,有的是希望预防犯罪、警示社会。对于热点案件,公安部门依法披露适当案情,有助于回应社会关切。


但是,公安部门披露未审结刑事案件的有关信息时,显然有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首先,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客观、真实地对媒体介绍,不能有选择性、倾向性地发布信息,特别是不能避重就轻,甚至歪曲事实。涉警新闻出现反转,不少是起初未如实披露所致;


其次,不宜带着过强的个人主观色彩。有的刑事案件复杂而充满矛盾,面对采访,承办民警应该克制个人对犯罪嫌疑人的好恶,将个人观点、推理同法律事实区分开,力求严谨;


再次,不宜把话说得太满,少使用绝对化的叙事。案件仅处于侦查阶段,还需要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理,保持谦抑是有必要的;


最后,避免提及能够识别出犯罪嫌疑人真实身份的信息。


如前所述,公安侦查结果不一定代表客观真实。倘若被透露真实身份信息的犯罪嫌疑人最终被宣告无罪,或者法院查明的事实与公安侦查结果差距较大,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在名誉上受到的侵害难以挽回。


健康的媒介生态很重要


黄河:这则新闻出现反转后,社会上不乏对自媒体“带节奏”的批评。这说明对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还需进一步加强治理。自媒体发布信息时,要合法合规,遵循新闻和社会伦理。


李小波:当前有些媒体的新闻报道反转频发,反映出部分媒体尚未全面了解事实真相就发布新闻。特别是部分媒体为吸引流量,选择性发布信息,甚至为制造热点,发布不实信息,无中生有编造故事,极大扰乱了舆论场。长此下去,将造成部分媒体的信任危机。


这种现象不仅需要监管部门加强对机构媒体的管理,也需要自媒体平台加大对不实信息发布者的惩戒力度,还需要广大媒体从业人员自觉自律,坚守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原则。


黄河:同时,也要看到此次反转,先有部分地方媒体报道了“大学生偷外卖”的新闻,舆论才开始在微博、微信公号上发酵。自媒体的热议建立在部分机构媒体的报道上。


对机构媒体来说,报道这样的事件,应关注具体信息。着重对当事人家庭境况这些边缘性信息进行报道,本身是不太专业的表现,极有可能对受众产生误导。在部分机构媒体报道后,自媒体一拥而上,正是运用了像“贫困大学生正在准备考研”,这样容易激起受众情绪的信息吸引流量。


徐冯彬:如果民警在接受采访时,没有全面介绍案情,意味着警方最初披露的信息要素有缺失。这种情况下,媒体要继续追问,注重报道内容的全面性。


如果民警全面介绍了案情(凭经验判断,这种可能性较大),可能就是部分机构媒体最初的报道不当。这种情况下,建议负责报道的记者提升专业知识,以后才能敏锐地发现,报道是否缺少一些关键内容。


卢义杰:具体到本案的报道来说,警方只是一个信源,仅是构建新闻事实的一个证据。在这类可能对当事人形成舆论压力的报道,更有必要多方了解,比如可以跟公安部门协调,能否同犯罪嫌疑人面对面聊聊(这在新闻实践中多有先例),或者采访其辩护人,给其发声机会,做到事实和观点平衡;媒体还可以实地走访,获得一些能够印证的消息。如果都做不到,可能要考虑,这个选题到底有没有可操作性。


黄河:近些年,类似的新闻报道反转太多了,这里可能有多种原因:首先,最初信源是否具有专业性,出于什么目的向外发布消息;其次,媒体有没有发挥专业精神、秉持职业操守进行报道;再次,自媒体有没有通过制作耸人听闻的标题,断章取义发布信息来进行炒作;最后,公众的媒介素养够不够,批判能力强不强。


卢义杰:这提到了一个老问题:媒体怎么报道官方消息,是照单全收,还是进一步核实?除了呈现动态的报道或某些特殊情况外,无论面对多么权威的信源,媒体都应该克制谨慎,平衡采访,实现证据交叉印证,尽到核实义务。不能因为信息来自某些部门,就降低自我要求。


但是,不同媒体对新闻线索的证据标准是不一样的。严谨、专业,旨在深度挖掘而非简单有闻必录的媒体应该意识到,一些看似相对权威的信源,出于主客观原因,可能会说谎或说错。如果全部采信,对方说什么就写什么,就失去了媒体的核实功能,是以媒体公信力为另一机构背书。


如果充分平衡采访,去追问甚至理性质疑,能让公众关心的问题得到解答,使不实信息失去生长的空间。


当然,这是比较理想的状态。实践中,有的媒体跟一些部门合作比较紧密,把核实信息真实性的职责放在了第二位,与部门的关系维护放在第一位,最后导致部门出错、媒体背锅。这与媒体的职业操守有关,也跟一些职能部门与媒体打交道的方式有关。因此,健康的媒介生态很重要。


公众不宜只顾宣泄情绪


徐冯彬:这次事件就直接击中了社会贫富差距的大众焦点。情绪的宣泄虽然快意,但对事情的解决并无裨益。公众需要以更加务实理性的态度,去看待社会热点事件。


只能建议大家言慢三分,先看事实,不要着急发表观点。做出价值判断的前提,一定是对事实有基础的把握,不要被轻易带动情绪。


卢义杰:理想地说,公众要保持理性客观,培养证据意识、法律思维。但由于专业知识与生活经验不同,不可能每个人都像专业人士那样,精准地识别信息真伪。


只有经过一次次公共事件的“训练”,才能让公众更加成熟理性,知道某些消息可信程度是存疑的、是有可能发生变化的。尽管这需要一个缓慢的培养过程,但新闻反转无疑给全社会上了一堂法治课。


李小波:首先,看信源是否可靠。对来自权威媒体的信息和自媒体信息要进行区分。一般情况下,权威媒体信息多经过核实,真实性和可靠性更强,更值得信任。相对而言,自媒体信息真实性和可靠性较弱;


其次,要有理性精神。面对舆论场中的热点事件,要判断其是否符合常理和逻辑。对不符合常识理性的事件,要保留三分质疑;


再次,兼听则明。在热点事件中,不能只听信一方的叙事,要“让子弹飞一会儿”,等待多方信息的呈现,形成全面的判断;


最后,等待官方信息发布。对于重大热点事件,政府部门会及时发布信息,回应公众关切。公众也可利用政务微博、网站留言等多种沟通形式,与官方互动,获取信息。


卢义杰:从更长远来看,公众的媒介素养和法律思维培养,可以纳入常识教育中。系统教育能提高公众的信息鉴别能力。尽管难以完全避免被带节奏,但总会往良性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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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刘荒 | 排版:刘婧宇 | 校对:朱静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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