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出台《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19〕11号),实现全市新建住宅工程承保全覆盖,我市新建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其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应按照规定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现住宅工程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质量缺陷基本全覆盖,承保范围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防水、保温工程等涉及主体结构质量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建立住宅工程质量风险管控体系,要求保险公司制定工程质量风险评估实施方案,委托独立第三方风险管理机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维护等全过程实施风险管理,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