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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的法官和律师该如何相处?这份倡议书给出了答案!



在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之际,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构建新时代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每个法治工作者光荣而神圣的使命。

那么,新时代的法官和律师究竟应该如何相处?今天,宁波中院、市司法局、市律协签订的《关于共建新时代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倡议书》给出了答案。



今天(2月8日)下午,宁波中院召开首次律师工作恳谈会,宁波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志君,宁波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励健,宁波市律师协会会长、市人大代表叶明参加会议并共同签署倡议书。


倡议书包括增进职业互尊、保障律师权利、方便律师执业、加强改革互动、共促业务提升、构建亲清关系、完善互评互督、助力社会治理八个方面。对于法官和律师的“新型关系”,倡议书传递出鲜明的信号:既要构建共生共伴、同长同成、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又要构建规范有序、泾渭分明、亲清有度的新型关系。

对于如何推进这种新型关系的建立,陈志君院长指出,一方面,宁波法院要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上走在前、做表率,牢固树立“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理念,加强沟通、相互支持,让律师执业权利更有保障,执业行为更有尊严,执业环境更加优化;另一方面,要坚守底线、清白纯洁,做到“亲”不逾矩、“清”不远疏。

陈志君院长还指出,构建新时代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一个系统工程,要通过机制共建、改革同行、行业互评、队伍联动,在法官与律师之间既架好“连心桥”’,又筑牢“防火墙”。



会议通报了全市法院2020年主要工作情况,以及法官律师互评建议和下步打算,参会律师对如何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及法院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与会人员还参观了宁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协委员会客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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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倡议书全文




(向上滑动查看内容)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宁波市司法局

宁波市律师协会

关于共建新时代法律职业共同体的

倡议书


法官和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在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之际,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增强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识,构建新型法官、律师关系,凝聚法治建设合力,是践行“人民至上”理念的现实需要,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法治宁波建设的应有之义。

基于以上共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司法局、宁波市律师协会经充分协商,现共同倡议:

一、增进职业互尊。坚守法律底线,恪守职业道德,着力构建法官与律师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法官应高度重视律师作用的发挥,理解并尊重律师的职业立场和关切重点,认真对待并及时回应律师对案件处理的主张和意见;律师应尊重法官,遵守法庭纪律,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有序参与诉讼,主动维护司法权威。

二、保障律师权利。切实贯彻落实关于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有关规定,支持和保障律师依法行使阅卷、举证、质证、辩护等各项诉讼权利,严肃快速处理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围绕贯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律师调查令制度的办法》,充分发挥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作用,推动律师调查令制度全面落地落实。

三、方便律师执业。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为律师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方便律师执业的硬件配套设施,开辟律师进入法庭的专门通道,建立改善律师休息、更衣场所。依托律师服务平台、诉讼服务大厅、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立体化渠道,不断创新举措,更加便利律师参与诉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加强改革互动。共同推进律师参与涉诉信访化解、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移动微法院迭代升级、防范打击虚假诉讼、探索自动履行激励机制、推广应用诚信诉讼码、推进无纸化办案等司法领域改革事项。对法院涉诉改革措施,通过邀请参加论证会、开放日活动等形式,主动征求律师协会及广大律师意见建议,使各项改革举措更能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待和要求。

五、共促业务提升。推动法院与司法局、律师协会,法院各业务条线与律师协会各专业委员会,法官与律师之间建立职业上的多层次交流合作机制。充分利用法院、律师协会青工委及法校合作等平台,开展同堂共学、资源共享,同时探索丰富学习互动形式,促进法官与律师业务能力相携共进。

六、构建亲清关系。强化党建统领,对法官与律师关系加强正面引导,规范正当交往,鼓励开展健康积极的文体活动,促进法院文化与律师文化的良好互通,做到“亲”不逾矩、“清”不远疏。共同严守中央“三个规定”,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支持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廉洁司法。

七、完善互评互督。建立规范常态化的法官与律师、律所互评机制,开展百名律师评查法官裁判文书活动,对法院审判执行或律师执业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相互建议提醒。坚持司法腐败“零容忍”,畅通律师举报、投诉绿色通道,建立双向反馈和通报机制,维护法官和律师队伍纯洁性。

八、助力社会治理。主动担负司法从业者的社会责任,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良好法治风尚。更加注重系统思维、法治观念、强基导向,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协同推进诉源治理和“最多跑一地”改革,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和“三服务”活动,为宁波打造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示范城市贡献力量。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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