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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见证代理,宁波中院跨国退还270余万元执行余款,系全省首例!



“因为疫情原因,身在美国的我们难以去使领馆办理认证手续,本来想着270多万元的执行余款不知何时才能退回来,没想到宁波中院法官想出了这个好办法,真的非常感谢,身处异国的我们深深地感受到了中国司法的公正公平和阳光便捷!”


北京时间2月9日上午11点,身处洛杉矶的张先生、吴女士夫妇,通过移动微法院,在手机上与宁波中院的法官、上海的两名律师视频连线。10分钟后,困扰张先生夫妇许久的难题终于解决,张先生发自肺腑地说出了上面这番话。


张先生夫妇是宁波中院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去年下半年,法院依法对张先生名下位于上海的不动产进行了强制拍卖。拍卖成交后,所得拍卖款扣除应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款及其他相应费用后,尚余270余万元,应当返还给被执行人张先生夫妇。

但张先生夫妇系美籍华人,长期定居美国,并无国内银行账户,无法直接领取执行余款。于是,张先生夫妇准备委托国内律师代为领取款项。按照法律规定,张先生夫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美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美国使领馆认证,才具有效力。但此时美国疫情严重,我国驻美国使领馆认证难以办理,委托之事陷入僵局,张先生夫妇心急如焚,承办法官也觉得束手无策。   


事情在今年春节来临之际

出现了转机


2021年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规定通过身份验证的跨境诉讼当事人委托我国内地律师代理诉讼,可以向受诉法院申请线上视频见证,法官通过视频确认委托行为的真实性。中国移动微法院也马上推出了“代理见证”功能,解决了视频见证的合法性和境外当事人身份验证问题。



得知最高法院新规定和移动微法院新功能之后,该案承办法官立即与身处美国的被执行人取得联系,悉心指导两名被执行人完成移动微法院的身份认证,并将其委托的两名上海律师引入移动微法院。


2月9日上午,宁波中院执行局副局长金首、员额法官宁航,被执行人张先生夫妇,以及被执行人的两名代理律师,身处中美两国,宁波、上海、洛杉矶三地,顺利通过移动微法院平台进行了视频连线,法院通过视频见证,依法确认了张先生夫妇委托两位律师代为领取执行余款的事实。


在涉外执行案件中

使用移动微法院的“代理见证”功能

在全省尚属首次



当天下午,法院将270余万元的执行余款转至被执行人代理律师的账户。接下来,代理律师将联系张先生夫妇完成款项交付。


该案的办理,是宁波中院顺应互联网时代发展潮流、契合疫情时代民众对电子诉讼服务需求的体现,也是宁波中院积极落实最高法院便民新举措、跨境跨域办理执行案件的一次生动实践,充分彰显了中国法院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态度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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