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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宣判,90后女孩高空扔酒瓶被判刑!




你有没有在路上走着走着

头顶突然掉下东西的经历?

当你后怕时有没有想过

能否通过法律规制此种现象?

昨天,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就宣判了这样一起案件

从8楼扔下两个酒瓶的女子被法律严惩


这是自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

施行以来宁波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彭某是一名90后女孩,居住在宁波某公寓。公寓楼下是一个停车场,经常有车辆停放在此处。

某天,彭某约了几个朋友到家吃饭。刚开始大家有说有笑其乐融融,彭某也喝了几瓶啤酒。

酒过三巡,大家都情绪高涨,不知怎么回事彭某就和其中的一个朋友吵了起来。

眼看吵得越来越激烈,其他人赶忙来劝,彭某此时正在气头,一怒之下从窗台拎起两个啤酒瓶扔了下去。

停车场保安小周突然听到砰一声,出去查看,发现一辆黑色奥迪车的挡风玻璃被啤酒瓶砸烂,另有一个啤酒瓶在车旁边摔得粉碎。

惊魂未定的小周立马拨打了110报警,后民警赶赴现场将彭某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在做笔录过程中,彭某承认自己往楼下扔了两个啤酒瓶的事实,并承认自己知晓楼下是停车场,经常会有车辆在此处停放。

经鉴定,车主损失为4000余元,事发后彭某对车主损失进行了足额赔偿。


5月7日

鄞州检察院向鄞州法院提起公诉。

5月25日

鄞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此案。

鄞州中学50余名学生旁听了案件审理,并在审理结束之后和法官进行了互动。

鄞州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彭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上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彭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此外,彭某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

鄞州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俞露烟

鄞州法院刑庭副庭长

FA GUAN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及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被称为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高空抛物罪”作为新罪名单独入刑,标志着国家从法律上遏制高空抛物这一不文明行为的约束力愈加强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明确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被告人酒后与朋友发生争吵,一时冲动将空啤酒瓶往窗外扔,为此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价,不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也承担了相应的刑事责任。

我们应引以为戒,守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离不开大家的守法与善行!


来源:宁波鄞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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