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宁波的绿水青山,有你,有我,还有宁波法院
为进一步完善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工作机制,宁波中院近期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并指导各基层法院建立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团队。恰逢第50个世界环境日,宁波两级法院走村入企以案释法宣传环境保护知识,建章立制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勾画工作蓝图,教育震慑并重公开审判、执行典型案件,多形式、分层次、全方位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司法服务工作。
6月4日,宁波中院发布了2020年度宁波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展示了宁波法院坚持系统治理、坚持绿色发展、坚持公正司法,为打造更高水平的美丽宁波、建设全面彰显生态之美的现代化所作的司法贡献。
近日,宁波中院与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分别建立执法与司法联络室,就信息共享、业务交流、办案机制完善等方面建章立制,进一步凝聚了建设美丽宁波的工作合力。
6月3日下午,宁波中院与市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共同举办“庆祝建党100周年暨第五十个世界环境日、第十四届中国环境与健康宣传周活动”,在海曙区白云剧场通过展板展示、分发宣传册等方式向群众宣传环境保护知识。
居民周某擅自在小区内绿化带上铺设石子路,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责令恢复绿地原状并罚款131元的处罚决定。因周某未履行,行政机关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海曙法院作出准予执行裁定后,于6月3日派员指导监督行政机关补植复绿,并在现场以案说法,向周边居民宣传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知识。相关补植费用将由违法行为人依法承担。
5月28日,江北法院联合区综合执法局在湾头公园开展补植复绿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理念。
5月26日,镇海法院联合区政协、区农业农村等部门在箭港等河道开展夏季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共放流鲫鱼苗100万尾,对恢复和补充河道渔业资源,改善河流生态起到了积极作用。
6月3日,镇海法院赴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开展环境法治宣传工作,得到了积极回应。企业表示要继续秉承“企业发展,环保先行”的理念,共同维护好镇海的生态环境。
2021年5月21日,北仑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银泰城凤凰厅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图集、展板、宣传单等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知识。
6月4日,鄞州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公安、生态环境等9部门在美丽的东钱湖畔成立了鄞州区“鄞绿甬青”生态环境行政司法协同治理中心。该中心旨在深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创新环境资源的执法司法保护机制,实现生态环境的全链条、联动式、一体化、多元性的治理新格局。
鄞州法院东钱湖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同步成立,进一步为环境资源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提供有力司法支持。
6月3日,奉化法院联合区生态环境部门在奉化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开展环保法治宣传活动。通过现场法律咨询、发放环保宣传册的方式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意识与自觉性。
6月2日,余姚法院联合市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关于世界环境日的环保宣传,通过横幅、展板、手册、倡议书、现场讲解等方式向市民介绍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无废城市建设、固体废物处理、水资源保护等环境保护知识。
5月18日上午,慈溪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慈溪法院院长夏文俊担任审判长,慈溪检察院检察长王春媛出庭支持公诉。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协会相关成员单位及宁波大学科技学院师生代表旁听了本次庭审。
6月5日,慈溪法院联合慈溪检察院及杭州湾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8家单位在宁波杭州湾国家湿地公园举办“2021宁波杭州湾国家湿地公园观鸟节暨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机制启动仪式”。8家单位共同签署共建协议,探索建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执法司法协同工作机制、构建杭州湾湿地生态环境协同共治新格局。
6月1日,宁海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公安、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在胡陈港海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投放南美对虾200余万尾、中国鲎等,推动改善修复水域生态环境。并于同日在菜市场等人流密集区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以“保护野生动物,携手共建美好环境”为主题的环境普法宣传活动。
6月2日,象山法院联合县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开展“法绿半岛—守护山林”联合普法宣传行动,走进盗伐(滥伐)林木案件高发的相关镇、村,以浅显易懂的语言向群众宣传典型案例、告知违法后果,取得了良好的教育警示效果。
象山法院也在近日联合县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有效促进了执法与司法的良性互动。
5月26日,高新区法院邀请宁波国家高新区实验学校学生参加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通过“我问你答”的形式向同学们普及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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