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担“薪”,宁波中院帮你!
这是一起追讨工程款的再审案件,再审申请人是生活困难的外来务工者,而被申请人物业公司的老板却因涉嫌犯罪被关押在看守所。当事人举证能力弱、申请执行难原本可能是这类案件的标签,但因承办法官的“多一步思考”“多一点行动”,让这个案件有了温暖的结局。
请看本期审判领域“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的办案故事——
“谢谢你们,不是你们为我想办法执行,这笔辛苦钱肯定是拿不到了。”
来甬务工的李先生(化名)激动地握住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黄海兵和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郑毅的手,连声道谢。这笔迟来的工程款,让李先生收获了一份他乡的温暖和感动。
2018年,李先生与某物业公司达成口头协议,由李先生为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某小区进行防水维修。经过3个月的施工,李先生完成防水维修686.9平方米,合计款项2.4万余元。当李先生向物业公司收取工程款时,物业方却频频拒付。
多次催讨未果后,李先生于2019年9月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物业公司支付工程款。因李先生提供的维修单上所载单价、工程量及结算款均未经物业公司确认,李先生也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就本案款项进行结算,故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李先生的诉讼请求。李先生不服原审判决,向宁波中院申请再审。
“2万多块的'血汗钱',对于外来务工者而言是一笔不小的收入。我们要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全面了解案情后,宁波中院立案二庭副庭长黄海兵说,外来务工者诉讼能力比较弱,举证能力不足是本案败诉的主要原因。在本案中,关键问题是工程量和单价需要得到物业公司确定。
在得知物业公司已经人去楼空后,宁波中院立案二庭庭长王文海和黄海兵一起,第一时间来到社区开展调查走访工作。调查中了解到,物业公司的老板蔡某(化名)、小区物业经理肖某(化名)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关押在看守所。
得知这一消息,黄海兵马不停蹄地来到看守所,提审了蔡某和肖某。提审中,蔡某和肖某对工程款予以确定,认为是应当支付的。然而,蔡某对自己涉嫌的刑事案件心有不满,始终坚持要法院按照诉讼程序依法处理这笔工程款。
原本,根据蔡某、肖某的笔录提起再审,案件算是大功告成。但黄海兵认为,如果走诉讼流程,不仅需要花费大半年时间,而且受到物业公司财产被查封的影响,李先生很难要回这笔款项。
“你俩都是同乡,出门在外应该要相互帮助。之前你也打过工,知道在外打拼的艰辛。况且他还有一大家子要养......”为了让李先生能够尽快拿到“血汗钱”,黄海兵在看守所里和蔡某聊起了家常,对蔡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打动了蔡某。物业公司老板蔡某答应和解并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同意在物业公司被查扣的款项中支付该笔工程款。最终,李先生在宁波中院和镇海法院的帮助下,拿到了这笔2万多元的工程款。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这起案件的妥善化解,充分保障了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彰显了司法的力量与温度。本案既是宁波法院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新时代价值,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真实写照,也体现了宁波法院在推进审判领域“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中的有力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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