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为鼓励生育狠招猛出,给房、给钱、降税、帮养……羡慕嫉妒恨!
本周有关于“鼓励生育”的话题引发市场讨论,其实今年以来,有关于全面放开生育的信号频现,如3月“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取消、以及越来越多的媒体吹风,也预示着我国可能离全面放开生育越来越近。
低生育率同样也是全世界的挑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出生率下降是长期趋势。
欧美发达国家自19世纪初期生育率开始大幅下降,中等收入国家自1964年开始出生率稳定下降,低收入和低收入国家虽然出生率较高,但也仍然保持稳定下降的趋势。纵观国外,存在计划生育的国家在政策运行一段时间后无一例外都会逐步取消,甚至开始逐渐补贴来鼓励生育。
表1:人口政策梳理表格
时间 | 发布单位 | 内容 |
1971年7月 | 国务院 | 批转《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将控制人口增长的指标首次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
1980年9月 | 中共中央 | 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
1982年9月 | 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 把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 |
1991年5月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作出《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演个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明确贯彻现行生育政策,严格控制人口增长 |
2002年9月 |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 |
2006年12月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发布《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标志着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
2011年11月 | 全国各省市 | 全面实施双独二孩政策 |
2013年11月 | 十八届三中全会 |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
2013年12月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印发《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贯彻落实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
2015年12月27日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全面两孩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
2017年1月 | 国务院 | 印发《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到2020年,全面两孩政策效应充分发挥,总和生育率逐步提升并稳定在适度水平,2020年全国总人口达到14.2亿人左右,2030年达到14.5亿人左右 |
2018年3月 | 两会 | 撤销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组建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名称中删除了“计划生育” |
图2:不同国家出生率变化(%)
各国生育政策分四类:
世界范围内来看,各国生育政策主要分为四类:鼓励多生(日本、韩国、俄罗斯、西欧)、强制多生、鼓励少生(印度)、强制少生(计划生育时期中国)。
而鼓励多生的国家中一类为因之前实行计划生育导致人口结构问题以及老龄化问题后出台鼓励生育政策的,如亚洲国家中的韩国、新加坡、日本,另一类为国家自始至终在实行鼓励生育政策,如丹麦、俄罗斯、瑞典、德国。
历史上韩国、新加坡、日本历史上都曾出现过计划生育的政策,不过这些政策也都因为人口结构问题以及老龄化问题而随之转向。因此我们选取世界上比较有代表性的几个国家,梳理其生育政策,也有助于帮助我们理解未来我国可能的生育政策变化,以及潜在的房地产市场影响。
表3:各国计划生育和鼓励生育政策对比
国家 | 计划生育时间 | 鼓励生育时间 |
韩国 | 1961-1971年:计划生育政策出台,引入相应医疗、避孕措施,口号“不分男女,两个以内”; | 2005年:颁布“低生育行动框架与人口政策”,发布五个“低生育与老龄化社会基本计划” |
1972-1991年:两个以内免税、分公共住房; | ||
1992-2004年:经济腾飞后颁布重人口质量政策、修订《医疗法》 | ||
新加坡 | 1965年颁布《家庭计划法》; | 1987年开始鼓励生育,“两个就够了”的政策被直接改为“三个或更多” 2000年开始施行“婴儿花红计划”,政府直接对多生育的家庭给予津贴支持; 2001年,颁布鼓励婚姻和生育的一揽子计划 |
1966年,成立新加坡家庭计划与人口局成立。通过经济措施,让多生孩子变得更加昂贵;分娩费随着子女数量增加而增加涨幅;第三个孩子以上的产妇无法获得有薪产假;学校优先接收一个或两个孩子家庭的子女入学;政府优先提供公共住房给孩子少的家庭,而且只有不超过3个孩子的家庭才有申请公共住房的权力;对多子女家庭征收高额所得税,少子女家庭则可以获得减免所得税的优待。 | ||
日本 | 1972年明确提出“两个就够了”的政策 | 1972年起断续施行儿童津贴制度 2010年施行的儿童津贴制度则取消了家庭所得限制 |
1949开始出现人口问题,实行计划生育 | ||
1959年,日本家庭的人口出生数被掌控 | ||
1970年,日本人口出生率达到最高值,之后人口出生数急剧下降 | ||
丹麦 | / | 充裕的产假和生育津贴,从2013年生育补贴金每周为4005丹麦克朗(约为3927元人民币) |
俄罗斯 | / | 2006-2007年,通过相关立法,增加生育相关财政补贴 |
瑞典 | / | 准妈妈们可以在预产期前7周开始休预产假,在孩子8岁或读完小学一年级之前,父母可以将自己的工作时间缩短最多四分之一 |
德国 | / | 停职在家照顾孩子的父母全年每月可得到相当于税后月收入2/3的补贴,每月最高可达1800欧元。如果父母中的一方继续停职2个月,则可享受14个月的补贴,即最高为2.52万欧元的生育福利津贴 |
韩国:从住房到育儿的全方位支持
60年代开始计划生育,20年出生率减半
★
1960年
韩国每个妇女在育龄期间平均生育5.9个孩子。
1961年
韩国每个妇女在育龄期间平均生育6.0个孩子,生育高峰让韩国迎来婴儿潮,由此也带来一些社会问题。
1962年起
韩国政府决定在全国推行柔性计划生育政策,建立全国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招募计生工作者,由全国卫生系统负责,引入相应医疗、避孕措施,加大社会舆论宣传力度。
20世纪80年代
在人口高峰期出生的一代韩国人达到生育年龄,韩国政府进一步加强人口政策,提出独生子女政策,对独生子女夫妇实行奖励,同时将流产和绝育合法化。
1980年
韩国生育率由60年代的6.0降到了2.8。
1996年
韩国政府放弃了控制人口增长的政策,转而实行“新人口政策”,但总生育率却继续下降到2000年的1.47和2002年的1.17,甚至低于长期受老龄化困扰的日本。
2004年
韩国政府正式推出了鼓励生育政策。
2005年
出台了《低生育率和人口老化基本法》,提出2020年把生育水平提升到1.6。
表4:韩国生育政策变迁表
阶段 | 时间 | 主要事项 | 工作 |
政策初步建立 | 1961年 | 代理总统朴正熙全国性新闻会议上宣布将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 计划生育政策出台 |
推进“二孩”政策 | 1963年 | 组建了人口调查与人口科研机构 | 制定和评估计划生育政策 |
1973年 | 颁布了《母婴保健法》 | 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成韩国调控人口数量与质量的两大手段 | |
政策趋严阶段 | 1982年 | 强化了生育政策 | 社会支持与教育说服行动也从“二孩”转为鼓励“一孩”家庭。 |
推出独生子女政策 | 1986年 | 推行独生子女政策 | 对独生子女夫妇实行奖励,同时将流产和绝育合法化 |
1987年 | 修订了《医疗法》 | 禁止性别鉴定,缓解新生婴儿性别比严重失调的局面 | |
逐步退出计划生育 | 1996年 | 人口审议委员会提出的新政策 | 人口政策重点从人口数量控制转移到质量和福利上来,放弃了生育数量限制 |
鼓励生育 | 2005年 | 颁布“低生育行动框架与人口政策” | 鼓励生育政策正式启动 |
鼓励生育:从住房到育儿全方位的
补贴政策
这些对策将重点放在住宅福利、兼顾家庭和工作、育儿支援上,例如在医疗上实行补助,1岁以下幼儿的医疗费减免,同时在生活上直接给予育儿补贴以及缩短父母工作时长等。
在住房政策方面,由于韩国房价也存在过热上涨的问题,因此政府也在加大公租房的供应,且在新婚夫妇购买第一套住房时予以购房税优惠等,减轻年轻夫妇的购房负担。
表5:韩国的鼓励措施
分类 | 优惠措施 |
住房支持 | 减轻住房对年轻人的压力,加大公租房供应,同时对购买第一套住房的新婚夫妻,购房税减半。 |
医疗补助 | 将不孕治疗的医疗补助对象扩至所有收入阶层,且1岁以下幼儿的医疗费实际上将实现全免。 |
育儿补贴 | 政府发放养育补助的儿童年龄从目前的14岁放宽至18岁,月补助额也从13万韩元提高至17万元韩元。 |
税收优惠 | 养育3名及3名义上未满18岁子女的家庭及养育者,在购买汽车时将享受减免使用税及登记税的优惠政策。根据修正案,截至2012年,多子女家庭在购买及使用15座以下汽车以及1吨以下货车时,可免除一辆车的使用税和登记税。 |
家庭生活 | 男职工申请育儿休假时最多可领取200-250万韩元的育儿期工资:子女年龄8岁以下的父母每天可以缩短1小时的工作时间,必要时每天仅需工作5个小时,最长可以持续2年,工资照常发放。 |
据韩国媒体报道,韩国政府近年已投入至少3.7万亿韩元用于无偿保育政策,鼓励韩国人生育,此外韩国政府将执行了半个世纪的“劝告堕胎”政策转变为“杜绝堕胎”。
但鼓励效果并不容乐观,韩国人口自然增长率、总生育率仅在政策颁布后的2006、2007两年实现增长,自然增长率由2005年的3.9%升至2007年的5.1%,总生育率由1.08升至1.25,之后均开始回落。
图6:韩国生育率趋势图
新加坡:行政色彩淡,政策转向无中间过渡
70年代开始以育儿成本控制生育
新加坡1960年代的生育率一度高达5.4,受国际人口过剩思潮的影响,政府从1970年代开始推出节育措施。主要以经济和行政相结合的手段,包括将堕胎和结扎合法化,针对生育三个或更多孩子的家庭部分取消产假、育儿津贴等福利、提高住院费用、延长组屋申请年限等等。其政策基调为“允许生育两个孩子,多生孩子变得更加昂贵”。
表7:新加坡生育政策变迁表
时间 | 主要事项 | 法规详细内容 |
1960年 | 提出“一个家庭,两个孩子”计划 | 政策酝酿 |
1965年 | 颁布《新加坡家庭计划与人口委员会法案》 | 制定和评估计划生育政策 |
1966年 | 成立新加坡家庭计划和人口委员会 | 制定和评估计划生育政策 |
1969年 | 颁布堕胎法和自愿绝育法 | 采取降低人口出生率抑制性措施 |
1972年 | 修订《收入所得税法案》 | 改变三孩以上家庭税款减免政策,四孩以上不享受税款减免 |
1973年 | 修订《就业法案(修正)》 | 规定私人带薪产假限制为前两胎 |
鼓励生育:现金奖励最为直接
从开始节育的1970年,到鼓励生育的1987年,新加坡从节育到鼓励生育的政策完全转向只花了17年,中间没有像韩国出台过渡性的政策。为保障人口的可持续发展,2001年,新加坡政府颁布了鼓励婚姻和生育的一揽子计划,继续加大政策力度。
表8:新加坡的鼓励生育政策
分类 | 政策内容 |
住房支持 | 已育有孩子的夫妻,在申请组屋时具有优先权,且享有租金优惠 |
医疗补助 | 建立医疗基金,加大对接受辅助受孕疗程的夫妇给予补贴,补贴额度达到总费用75%以上 |
育儿补贴 | 针对新生儿的养育提供了专门的现金奖励和相关的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婴儿花红计划的现金奖励等。第一或第二个婴儿,父母直接获得现金奖励6000新元,第三或第四个婴儿,父母获得现金奖励8000新元,之后还会在儿童培育和保健账户存入相匹配的金额。据新加坡人口与人才署的统计显示,生育两个孩子的家庭在两个孩子13岁以前,一共可以领到价值折合现金14-16.6万新元的津贴; |
税收优惠 | 在有第一个孩子时可以要求5000新元的税收回扣,第二个孩子提高至1万新元,之后每出生一个孩子,都可以得到2万元新元的税收回扣。父母可以要求每个孩子4000新元的所得税减免,在职母亲可以要求所得税减免,比例为:第一个孩子减免收入的15%,第二个孩子减免20%,以后每个孩子减免25%; |
家庭生活 | 母亲可以享受16周的产假,父亲有一周的陪产假且可以分享母亲一周的产假;7岁以下孩子的父母双方享受6天的带薪育儿假 |
虽然新加坡施行计划生育的时间较短,且人口政策比韩国转变的更加积极和迅速,但新加坡的人口自然增长率、总生育率也仅在政策颁布后的1987、1988两年实现增长,自然增长率由1986年的10.2%升至1988年的14.9%,总生育率由1.43升至1.96,之后便开始回落,仅在2001年新生育政策颁布前后有小幅度提升。
图9:新加坡生育率趋势图
日本:长期受老龄化困扰,鼓励生育政策效果渐显
★
1945年
日本人口约有7200万,战后很快出现生育高潮,每个妇女平均生育4、5个孩子。
1948年
为抑制高出生率,日本政府于1948年出台了《优生保护法》,开始实行计划生育。
1949年
1949年日本政府特地成立了日本家庭计划普及会,采取派发计生用品的方式,加强社会的节育意识和措施。
1958年
到了1958年,日本《厚生白皮书》就指出,家族计划不是单纯减少孩子数量,而是以提高生活质量为目的进行计划。在此阶段日本的人口自然增长率已经稳定至10-12%。
表10:日本生育政策变迁表
阶段 | 时间 | 主要事项 | 工作 |
计划生育政策初步建立 | 1948年 | 出台《优生保护法》 | 开始实行计划生育 |
1949年 | 成立“日本家庭计划普及会” | 派发计生用品的方式,加强社会的节育意识和措施 | |
人口增长被限制 | 1958年 | 颁布了《厚生白皮书》 | 家庭的人口出生数被掌控住 |
1970年 | 出生率达到最高值 | ||
从抑制人口向稳定人口 | 1974年 | 发布人口白皮书 | 从抑制生育过渡到把稳定人口规模作为人口发展的战略目标 |
刺激生育 | 1994年 | 设立《天使计划》 | 创建幼儿托育体系,计划十年内增加50万个托儿名额设施 |
1999年 | 《新天使计划》 | 鼓励平衡工作与家庭的关系,使青年有更多时间在家照顾孩子 | |
加大鼓励生育 | 2004年 | 通过《少子化社会对策大纲》 | 加大补贴力度 |
鼓励生育:福利完善,效果渐显
进入21世纪以来,日本生育水平从1989年1.57降至2005年1.26,并于2005年开始正式进入人口负增长时代。为此,日本政府的催生政策也更加频繁,提供的福利待遇也更加完善,政策包括从怀孕、产前检查的医疗补助。
此外,在育儿阶段,政府每年发放儿童补助直到孩子中学毕业为止,同时加强父母产假和育儿假的时间和补贴力度。在住房政策方面,针对由母亲和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单亲家,日本政府提供住房贷款优惠和供应住宅的优先居住权。在这些政策的合力下,目前日本的总生育率已经从2005年的低点升至2016年的1.44。
表11:日本的鼓励生育政策
分类 | 政策内容 |
住房支持 | 针对由母亲和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单亲家庭,享有住房贷款优惠,还有公营住宅的优先居住权 |
医疗补助 | 孕妇可以到指定医疗机构做健康诊断,在分娩之前,孕妇的健康检查基本上都是免费的; |
育儿补贴 | 确认怀孕4个月后,可以领取“生育一次性给付金(42万日元)”、“生育补助金”、“育儿休假补助金”。这些补助在产前休假、产后休假、育儿休假的不同阶段支付。且从孩子出生到中学毕业为止一直有儿童补助,每年由政府支付的育儿费用包括:0~3岁阶段:一律每人15000日元;3岁~小学毕业阶段:第1胎和第2胎10000日元,第3胎(或以上)15000日元;中学阶段:一律10000日元。 |
税收优惠 | 推出“大家庭税务优惠政策”,已累进制减税鼓励国民多生小孩 |
家庭生活 | 妇女在生产之后不仅享有产假,还有育儿假期,二者合起来的时长在一年左右 |
图12:日本自然增长率趋势图
图13:总生育率
生育政策及房地产市场的总结
鼓励生育的共同特点
通过对比韩国、新加坡和日本,我们发现三个国家对于鼓励生育政策具有很多相似的地方:
1、住房支持方面,三个国家都会采取加大社会保障住房的供应,对有孩子的家庭提供优先居住权,并且辅以优惠贷款和租金等措施,保证居者有其屋;
2、医疗生育方面的补助,提供免费的婚前检查,孕妇体检等,在孩子出生后,建立完善的医疗系统,实现幼儿医疗费的减免等;
3、在育儿补贴方面,三个国家均给予现金补贴以及未来的教育补贴等,减轻夫妻双方对于育儿成本的担忧;
4、在税收方面的优惠,韩国是在汽车使用税和登记税方面予以优惠,新加坡的税收优惠体现在个税抵扣和在职母亲所得税减免上,日本则是以累进制减税鼓励国民多生小孩;
5、家庭生活层面的支持,在工作上诸如产假以及女性求职地位上提供了保护和支持,强调平衡生活与工作,缩短法定工作时间等优惠措施鼓励生育。
住房特点:家庭小型化+改善型需求增加
放开计划生育,人口总量的变化需要若干年之后才能显现,但是人口结构的变化却是显著的,我们观察的韩国、日本、新加坡的案例也能看到,生育政策的宽松过程中,往往并不是立竿见影的,因此在房地产市场,往往也体现出2个特点:1、家庭小型化;2、改善型需求增加。
韩国:
家庭小型化。每户的人数从2005年的2.88下降至2010年的2.69,尤其是一人户从2005年占比20%提升至2010年的23.9%。改善性需求:平均一户家庭拥有的房间数量从2005年3.6间提升至2010年的3.7间。
新加坡
结构来看,新加坡组屋分为6个类型,其中2-3 room的适合于单身或者新婚夫妇,4-5 room的类型卧室数量达3间,基本可以满足2胎家庭的居住属性。2006年开始,4-5 room的户型成交占比从2006年的59.1%提升至2016年的64.8%,而2-3 room的小户型成交占比则从2006年的33.9%下降至27.7%,改善型的需求持续走高。
日本
家庭小型化:日本1人户和2人户的占比从1998年的24.11%和25.13%分别提升至2013年的33.10%和27.95%。对应到住房需求上,可以看到1-2室小户型房屋占比从15.33%提升至17.37%。改善性需求:3-5室中大户型的占比持续提升,其中5室占比相较1998年提升近2.3个百分点。
资料来源:中国建投证券研究发展部、各国国家数据统计中心、自媒体等,筑医台资讯精编出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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