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无锡中院召开减刑假释工作新闻发布会。
会上,无锡中院新闻发言人、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蒋飞首先通报了无锡中院减刑假释工作情况。
2019年1月-2021年11月,无锡中院共审结了减刑、假释案件8656件,其中减刑案件8446件(准予减刑8132件,调整减刑幅度238人,不予减刑76件),假释案件187件(准予假释169件,不予假释18件),撤回提请23件。
围绕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无锡中院今年主要做了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坚定政治站位,确保刑罚执行功能有效发挥减刑、假释作为刑罚执行的组成部分,具备打击罪犯、改造罪犯的制度功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办好每一起减刑、假释案件,切实提高社会各界对减刑、假释工作社会效果的认可度、满意度。
2019年,依法公正高效及时完成了全市特赦案件审理,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2020年,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从严审查,确保每一起涉黑涉恶减刑、假释案件都符合政策要求。2021年,在政法队伍专项教育整顿活动中,核查了1990年以来所有减刑假释案件,并经省市两级抽查,未发现一起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案件。
二、坚持依法依规,确保减刑假释审理效果依法规范是法院办案的生命线,严格遵循法律、司法解释、上级文件,做到依法依规,坚守法律底线。办案中既要考虑到有利于刑罚能够得到实际执行,使罪犯受到应有的惩罚,防止逃避惩罚或减轻处罚,又考虑到有利于罪犯的教育改造,鼓励其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给予其一定奖励,最大限度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坚持“严”的主基调,制订并实施《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十一严查”工作规则》,从严把关,突出重点案件、重点环节、重点问题的严查,在严查罪犯认罪悔罪表现、前科劣迹等十一个方面,落实上级法院实质化审查、减刑从严的要求,坚持全面审查确保案件质量关。办案中,既充分审查罪犯刑罚执行期间的表现,同时注重考察其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依法作出最终裁定,实现刑法宽严相济政策功能。
三、强化沟通交流,确保案件办理公开公正依法公正办理案件同时接受其他机关、社会监督,是人民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应有之义。无锡中院在全省率先作为,联合市检察院、三家监狱制定了《关于建立减刑、假释工作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细化执法分工和任务,加强相互制约,确保案件审理公正合法。
通过与检察院、监狱案件提前会商来不断提高裁定的正确性、针对性和权威性,通过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就共性问题进行沟通研讨并及时形成共识,确保形成合力。通过每月的《减刑、假释工作通报》、每年《减刑、假释工作通报特刊》将工作情况及时向检察院、监狱发送,征求相应建议,检验办案效果。
三年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民代表共156人参加减刑案件庭审旁听,听取代表意见,让公众参与评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公正。通过微信公众号平台宣传典型案件,让社会公众深入了解减刑、假释政策及工作成效。
四、创新工作方法,确保社会责任落实到位延伸司法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刑罚执行促进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法院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通过实施《假释回访工作机制》,三年来共回访假释罪犯117人,截止目前未发现经裁定假释后的罪犯有重新违法犯罪的现象,此举既检验了假释效果,又促进了假释实施。
2021年,法官们走进监区,通过公开宣判、现场释法,对不予减刑或调整减刑幅度的45名罪犯逐一释明,让罪犯自觉服从裁定。应监狱请求,共对15名不服管教罪犯进行法制教育与心理疏导,帮助监狱有效消除监管隐患。坚持督促罪犯积极履行财产性判项,弥补被害人损失,34名被害人因此得到相应赔偿金额,2家外地法院因执行款到位向中院发来感谢信。在监狱公示“法官信箱”和“法官热线”,构建提供罪犯及其家属与法官的交流联络平台。
此外,还坚持创新工作形式,全省开创性地组织了50名假释(缓刑)人员参加9场减刑假释案件庭审旁听,通过庭审观摩、法官释法等形式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现场教育、帮扶。2021年,实地走访帮扶本地社区矫正对象3名,宣传刑罚执行政策,发放《民法典》等法制宣传资料,让社区矫正对象更敬畏法律,遵纪守法。
无锡中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张淼解读了无锡中院审理减刑、假释典型案例。 案例发布后,发布组回答了媒体记者提问。
江南晚报 施剑平
发言人刚才谈到减刑、假释案件办理按照“四个一律”要求,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请问“四个一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法院在这方面的具体做法又是什么?
无锡中院审监庭庭长 张淼
“四个一律”是最高院对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提出的基本要求,即“凡是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将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依法向社会公示;凡是涉及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金融犯罪的减刑、假释案件,一律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有关方面代表旁听;凡是减刑、假释案件的裁判文书,一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依法公布;凡是法院工作人员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从重追究责任。”
三年来,我们共公布减刑、假释建议书8656 份,开庭审理了320件三类案件,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民代表156人旁听庭审。开庭时,市检察院均派员参加,提出检察意见,行使法律监督职责。减刑、假释裁定书除涉及国家机密、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上网公布。正因为以公开促公正,接受社会监督,三年来未发生一件违法减刑、假释案件。
网易无锡 陈怡
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请问无锡中院如何落实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要求,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办理公平公正?
无锡中院审监庭四级高级法官 施美华
两高两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下发后,我院认真学习,切实领会文件精神,法院将加强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全面依法审查,主客观改造表现并重,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严格审查各项证据材料所反映的犯罪性质、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财产刑履行情况以及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依法作出裁定,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
二是严格执行新的法定从严标准。对于罪犯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财产性判项,不认定罪犯确有悔改表现:对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在减刑间隔时间及减刑幅度上,应当从严把握;对于罪犯的发明创造等立功情形,注重审查罪犯是否具备该发明创造的专业能力和条件等。这些新标准将是实质化审查的重点。
三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庭审查明事实的功能,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行使庭外调查核实权,强化审判组织的职能作用,提高信息化运用水平,落实与检察院、刑罚执行机关配合制约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
无锡新闻频率 陈晓群
既然假释是提前释放,那我们还是比较关心罪犯释放后是否会有再犯罪危险性。请问法院是对此如何进行审查作出决定的?
无锡中院审监庭庭长 张淼
我国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对累犯以及因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如何评判罪犯是否有再犯罪的危险,法律的确没有一个量化标准,实践中也是个难题。
我院在这个问题上,一直严格把握的。首先,严格审查监狱提供的罪犯服刑期间认罪悔罪的证明材料,来判断罪犯是否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其次,我们会逐一提讯罪犯,询问监区民警以及同监其他罪犯,全面了解罪犯改造的现实表现;再次,我们注重审查罪犯今后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调查评估证明,全面判断罪犯假释后对家庭以及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最后,结合罪犯犯罪的性质、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等,综合判断罪犯假释后是否具有再犯罪危险性。
裁定假释后,我院还落实假释回访制度,每年开展假释回访工作,采取实地走访、电话回访与书面函访相结合的方式,了解假释罪犯社区矫正情况。三年来共回访假释罪犯117人,目前经裁定假释后的罪犯没有重新违法犯罪。
无锡日报、无锡观察、无锡新闻频率、现代快报、江南晚报、网易无锡等多家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