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孩子,我们愿意再调解,找到最好的解决方法”
▲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代为领取《家庭教育倡议书》
近日,惠山法院联合区妇联对一起离婚纠纷当事人及其家庭人员进行了家庭教育辅导,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家庭教育倡议书》。
2017年,沈某与陈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两人育有一女小敏(化名),后因夫妻感情不和,沈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就小敏的抚养问题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男方陈某强调小敏多数时间由爷爷奶奶照顾,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对小敏不利,并且爷爷奶奶有经济能力,也有时间,希望己方能抚养小敏。女方沈某则认为自己和父母平日里也尽到了照顾小敏的义务,并且小敏尚不满4岁,所以离婚后小敏应跟随母亲生活。
为了缓和双方矛盾,减少因父母离婚给孩子带来的伤害,惠山法院主动对接区妇联,由承办法官和区妇联工作人员一起,对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庭人员进行家庭教育辅导。
“婚姻关系中真正对小孩造成伤害的,是父母对子女爱的缺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在这场家庭教育辅导中,法官和区妇联工作人员向双方阐明了家庭教育对于未成年子女的重要性,教育双方当事人不能因离婚就忽视对孩子的家庭教育,而应该承担起相应责任,共同呵护孩子健康成长。
沈某
“感谢法院和妇联对我们进行家庭教育辅导,我愿意就孩子的抚养问题再和对方协商一下,找到对孩子最好的解决方法。”
“我也愿意再调解。”
陈某
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就小敏的抚养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小敏由女方抚养,2022年5月起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直到小敏满十八周岁。男方隔一周探视一次小敏,寒暑假及春节小敏跟随父母双方各生活一半时间,具体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
为再次提醒双方积极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在送达民事调解书时,法院还向双方当事人发送了《家庭教育倡议书》。倡议书指出,父母应重视家庭教育,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掌握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促使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徐雷
立案庭副庭长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孩子能否健康成长,家长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对子女的家庭教育。本案双方当事人虽已协议离婚,但还是应积极履行父母对孩子的监护责任,为孩子营造温暖和谐的家庭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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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单位:惠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