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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购买一些客户信息……”

案件快递

案 情 简 介

为了赚些钱,张某某动起了歪脑筋。他先是以张某军的名义,与他人合伙注册了皇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外壳”准备好后,他在网上找到王某、申某。“我要购买一些客户信息”,张某某直接了当地说出需求,随后花了1万余元轻松买到5.8万余条个人信息,其中涉及不少老年人。


就这样,张某某“一步到位”地掌握了被害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购买保健品名称等重要信息。掌握了“信息资源”的张某某招聘了一大批业务员,开始拨打这些老年人的电话。
首先,被害人会接到电视购物中心亦或是中国老年协会等单位工作人员的电话,声称被害人已被电脑随机抽选为幸运客户,可以免费体验保健品。这些具有“奇效”的保健品,只要支付几百元的药物检测费就可以获得。如果被害人同意了,那就会收到快递到付的“巴西蜂胶”“紫苏胶囊”等低成本、高仿真的保健品。



当然,“福利”还没结束,随包裹一起寄出的还有“贴心”准备的“必中奖”刮刮卡。快递签收后,“福利”再次来袭,只要支付一定数额的快递保价费或购买到一定数额的保健品,“圆明园十二兽首玉酒杯”等作为奖品直接快递到家。


就这样在他们的设计中,被害人们反复被送福利、反复中奖。可能会怀疑奖品的价值?没关系,奖品回购部的人员帮忙解除后顾之忧,只要缴纳会员费、保证金等费用,就可以高价回收奖品。


就这样,张某某等人利用这种反复的骗局广撒网,骗取60余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68万余元。


法 院 裁 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元。对张某军、吕某、申某等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五千元不等。



法 官 后 语

“保健”是老年人群体中比较关心的话题,再加上老年人群体可能具有的知识不足、容易轻信、辨别能力不强等特点,犯罪分子往往利用泄露的个人信息精心设计骗局,稍有不慎,老年人就容易落入陷阱。从严打击养老诈骗犯罪活动的同时,我们也希望广大老年朋友注意保护个人信息,谨防信息泄露为犯罪分子利用,同时不要轻信对方承诺的“保底”“保本”等投资,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供稿单位:滨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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