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晓!三季度最亮的星
年初,经过进一步优化调整,无锡中院推出办案评优活动2.0版方案,在全院开展践行“四敢”勇担当办案评优活动,每月评出10名左右的办案能手,每季度评出5名办案之星。根据此方案,7月-9月的“办案能手”、三季度"办案之星"均已产生,快来看看吧!
2023年三季度
“办案之星”
我们邀请了三位“办案能手”
分享他们“不愿外传”的办案秘笈
快快点赞、收藏学起来吧!
培养审理案件过程中的三“维”
无锡知产法庭二级法官
郑远园
作为一名青年法官,我认为在办案的同时要善于总结、善于思考,单纯、机械地办案进步会非常有限,结合多年的审判经验,我认为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需要注重培养以下三种思维。
一、类案思维
类案审理思路是对某一类案件办案思路的提炼和总结,可以在整体上提升案件办理的质量与效率。类案思维在知产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尤为重要。知产案件主要是侵权纠纷,各类案由的案件审理要素具有一定的规律性。个案的表现可能千差万别,但万变不离其宗,应当透过现象抓住本质。
譬如商标侵权案件主要审查被诉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性使用;被诉侵权产品是否属于正品,如果属于正品,使用行为是否超出合理必要的限度,如果不属于正品,则被诉侵权行为是否符合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如果满足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则被告提出的不侵权抗辩是否成立等。此类案件最关键的一点是要判断商标权所具有的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是否因被诉侵权行为而受到损害。
二、换位思维
法官每天要面对大量的案件,但每一件案件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能是人生中唯一的一场官司。作为一名法官,工作不能局限在审判席、局限在案头,我们不但要学会准确适用“良法”,还要努力实现“善治”,不仅要有办案的责任心,还要有对待当事人的同理心,让司法程序不空转,裁判效果不落空。
在我承办的一起涉外钢材买卖案件中,原告认为被告交付的钢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并取回存放在国外仓库的钢材;被告对于解除合同、退还相应货款均没有异议,但考虑到取回钢材的成本较高,希望原告能在当地处理掉涉案钢材。原告则因代为处置钢材会增加其成本,且涉案钢材价值较低,处置非常有难度而不同意,双方就此陷入僵局。
了解到双方的诉求后,承办人联系了钢材协会的负责人,就涉案钢材的价值、运输、仓储成本、转卖成本进行了市场调研,最终提出了一个双方均能接受的方案,获得了最佳的经济效果,消除了判决可能带来的后续问题,实现了案结事了。
三、案例思维
一个好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在办案过程中,既要注重积累知识、经验,也要注重积累发现问题、研究问题的能力,创造出更多的优秀精品案例。培育精品案例有如沙里淘金,慧眼识珠。通过案例工作,既能提升调查研究能力、文字写作能力,还能实现对审判工作的反哺,两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
首先要立足审判,挖掘素材。在平时要做个有心人,经常性将审判实践中反映的零星、分散问题有效整合起来,有意识地进行梳理总结,积累基础素材。其次,要关注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和堵点,不断提高案例的预见性和针对性。最后,要坚持问题导向,提炼裁判规则,最终服务于审判工作。审判与调研,有如法官工作的左膀右臂,须臾不能离弃。
为之则易,不为则难。一切的感悟都只是给今后的工作提供一个指引,面对未知的征程,我将知行合一,笃行致远。
践行“三多”理念
办好商事案件
中院民二庭三级法官
王久荣
一、多想一层,在个案审理中优化营商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商事审判中,要坚持把每个司法案件作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试金石,更加注重将个案裁判转化为价值评价和导向引领,持续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在我审理的一起案件中,甲公司于2015年5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于2019年3月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2017年5月,甲公司股东姚某与许某签订了1份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第一,姚某将其持有的甲公司30万股转让给许某(姚某当时共持有公司70万股,转让30万股超过了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第二,姚某代许某持有该股份。第三,股权转让款在协议签字生效后60日内支付。
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许某一直未支付股权转让款。2020年10月,姚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许某支付股权转让款及相应利息。一审法院认定案涉股份转让协议无效,判决驳回姚某的诉讼请求,姚某提起上诉。
本案中,姚某与许某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时,甲公司是新三板挂牌公司,其股份转让依法应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以公开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姚某与许某以“股份转让+代持”的模式明显是为了规避金额监管,该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不特定投资者的利益,必须予以否定。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入选无锡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
在办理涉企案件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引导和保障功能,推动形成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助力市场主体依规经营,稳定市场预期,让良好营商环境成为迸发生产力的“沃土”。
二、多做一点,在纠纷调处中传递司法温度
对法官而言,当事人的每一项诉求可能是司空见惯的“小事情”,但对当事人来说,却是“天大事”。商事裁判中,既要有“天下大事必作于细”的务实精神,更要有“以百姓之心为心”的宗旨意识,既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威严,更感受到司法的温情与善意。
一起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中,原告是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三人是公司股东之一,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原告按约向第三人支付了股权转让款。但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时,第三人以原告“设套”欺骗,股权转让款过低为由,不予配合,公司经营陷入僵局,原告遂将公司及该股东诉至法院。
这起案件法律关系并不复杂,判决书也很好写,但股东之间的矛盾尖锐,如处理不当,可能损害公司、员工、债权人等多方面利益,必须慎重。我多次联系第三人协商解决,均被其以与本人无关、在外地出差为由拒绝。我没有放弃,辗转联系到第三人的朋友,说服他一起做工作,特地把第三方约到法院,当面向其释明该案法律关系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慢慢消解其抵触情绪,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第三人最终表示愿意配合。经调解,原告也愿意补偿第三人部分费用,最终第三人以最快的速度协助公司办理了变更登记,案件妥善解决。
办理商事案件,要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强化“如我在诉”意识,既要依法解开当事人的“法结”,更要耐心热心解开“心结”。法官多说几句话,多做一些沟通,就可能促进矛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实现纠纷实质性解决。
三、多学一些,在日积月累中磨砺司法能力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社会转型期的矛盾纠纷多发且复杂,法律法规更新也较快,而青年法官往往社会阅历和审判经验不足,办案压力较大。要想游刃有余地办好案件,必须坚持不懈地学习,特别是要加强对专业知识、司法技能的学习。
要结合审判实践进一步领会法学理论知识和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向同事特别是向老同志学习审判经验,提高矛盾纠纷的实践处理能力,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作用,着力提高审判业务能力和水平。要加强裁判文书说理,围绕案件审理的争议焦点,讲透案情、讲通法理、讲明事理,以过硬的案件质量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要入乡随俗,用心了解、学习、掌握、利用“乡土知识”,善于借助民间力量化解矛盾纠纷,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实质化解。
以“通过学习来提升素质”这一不变来应对案件的“万变”,唯有如此,才能做到“手中有粮,心中不慌”。
用心用情用力做好调解工作
中院立案二庭三级法官
朱金彩
我在办案中注重践行新时代群众路线——做好调解工作。调解并非单纯追求调解率,而是力求一案通办、案结事了,追求情、理、法融合,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一、耐心倾听,兼听则明
调解时一定要让当事人充分表达意见,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发言,准确了解当事人诉求,然后采取相应的调解策略。如一起加工合同纠纷中,某公司认为其与原告不存在合同关系,其不同意付加工费。该公司的法人周某在一审时同意调解后又反悔,二审首次谈话未到庭,经过再次传唤,虽迟但总算到了。调解时抓住面对面调解的机会,充分让当事人表达,周某用了一个多小时陈述行业形势不好、出口贸易萧条等种种不利因素,在情绪得到充分宣泄后,最终与对方达成调解方案。
二、细心观察,寻求突破
重视不同案件的各种信息,分析不同当事人的真实内心诉求。有时须和风细雨地劝说当事人配合法院的工作,有时须简单直接地定下方案,要求当事人遵守法律规定。如遇到没有主见或故意制造争端的代理人,应直截了当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可能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诚心说理,陈明利害
在“背靠背”调解过程中,稳步扩大双方无争议的事实,求同存异,固定各方需求。设身处地从当事人角度出发,陈明若进入执行将面临的财产查封、影响征信等风险,使当事人尽早履行到位。如两起培训合同纠纷案,在充分阐明利弊后,某航空公司担心银行贷款提前到期等风险,积极与当事人协商,两案顺利调解。
四、公心释法,平衡利益
调解的前提是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在此基础上针对性地释法明理,从事实、证据、法律规定等角度合理调整当事人的心理预期,弥合当事人的预期鸿沟,最终实现利益平衡。如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双方为合同未明确约定的自行车库各执一词,争论不休。调解中多次至小区现场、物业及开发商公司上门调查,到房管局、规划局、档案馆调取相关图纸材料,最终在证据和事实基础上,双方经过多番拉锯战,终于协商一致。
今后我将继续坚持将调解贯穿至民商事案件办理的全过程,用心用情用力做好调解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一名人民法官的责任和担当。
来源:知产法庭、中院民二庭、立案二庭
编辑:赵伟
审核:李思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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