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这些网络行为将违法!!
3月1日起,《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开始实行。规定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和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不良信息等。
而《规定》的出台,有利于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落实互联网企业信息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网络治理能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1
人肉搜索、流量造假都属于违规
在网络出现“夸夸群”之后,“互怼群”“互喷群”也相继出现,群友之间毫无理性地谩骂指责,严重污染了互联网环境,也成为网络暴力滋生的土壤。人肉搜索更是网络暴力的升级版,四川德阳的安医生在泳池里与两个男孩发生争执,事后安医生在网络上遭到人肉搜索,给当事人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还有2019年5月份北京互联网法院判结全国首例“暗刷流量案”,以及10月17日,某微博大V账号因暗刷流量被商品推广者揭发一事,都把流量造假推上风口浪尖。
根据《规定》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通过人工方式或者技术手段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等行为,破坏网络生态秩序。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是家园,不是制造虚假、诈骗、攻击、谩骂、恐怖、色情、暴力的空间。
2
不得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根据《规定》第二章第六条,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内容的违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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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侮辱、诽谤、威胁、散布谣言,侵犯他人隐私
根据《规定》第四章第二十一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利用网络和相关信息技术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散布谣言以及侵犯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微信编辑 | 吴斌、邱峰
微信审核 | 新网格投搞邮箱:tougao@ugbigdata.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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