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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时期中央和各地方政府已出台的企业优惠政策汇编(一)

法讯 通力律师 2023-08-26

编者:通力律师事务所   俞卫锋 | 娄斐弘 | 赵铭宗 | 张诗宇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 给国内众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极大挑战。为此, 中央和各地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优惠举措, 以支持企业渡过难关。本所特别整理了中央层面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江苏省(含苏州市、无锡市)、浙江省(含杭州市、宁波市)等地方层面已发布的相关优惠政策, 且为方便读者浏览, 我们对相关政策中核心内容予以汇总, 供参考。汇编(一)截至日期为2020年2月27日。

一. 中央层面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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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北京市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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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上海市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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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广州市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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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深圳市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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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江苏省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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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江苏省苏州市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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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江苏省无锡市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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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浙江省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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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浙江省杭州市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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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浙江省宁波市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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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1) 本汇编中仅包括了中央层面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江苏省(含苏州市、无锡市)、浙江省(含杭州市、宁波市)等地方层面已发布的企业优惠政策, 汇编截至日期为2020 年2 月27 日。

(2) 本汇编中内容系对相关政策中我们认为重要的内容的摘录, 仅供参考, 具体内容应详见相应政策完整原文。
(3) 受限于查询途径和查询工具, 我们并不保证本汇编中涉及的政策已包含了中央和上述地区相关政府部门发布的所有与本次“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企业优惠政策。此外, 在上述地区的下设行政区域内(如市级下设的区、县)亦可能有相应优惠政策, 在此尚未包含。
(4) 本汇编仅供一般性参考, 并无意提供任何法律或其他建议。我们明示不对任何依赖本汇编的任何内容而采取或不采取行动所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我们保留所有对本汇编的权利。


如欲获取完整汇编内容, 请关注公众号“通力律师”, 回复“政策汇编”


编者:


俞卫锋 律师 | 合伙人

+86139 0185 7256

+86 21 3135 8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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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斐弘 律师 | 合伙人

+86 181 0181 2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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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铭宗 律师 | 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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