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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者新论丨盛蔚: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法官与律师的新型关系解读

2016-11-03 第二届论坛 北京朝阳律协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市办公室副主任盛蔚发表主题演讲


编首语:2016年10月30日,第二届朝阳律师论坛在北京圆满落幕,本次论坛邀请了诸多行内顶尖专家、学者、法律精英担任主讲嘉宾,他们现场与各层面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探讨,分享了诸多真知灼见、行业干货知识及对行业的深刻洞察,这是法治事业前行道路上极为宝贵的财富。为了将这些精华知识、发展经验传播给更多的行业人士,促进行业的成长与进步,特此推出第二届朝阳律师论坛专题系列报道之《律者新论》,内容皆为发言实录,共同开启这场法律思想盛宴。


大家上午好,很荣幸能够参加今天的论坛,作为一名曾在审判一线工作多年的法官,作为一名现在负责北京法院与北京律协沟通联络工作的联络员,受市高级人民法院指派,我就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法官与律师新型关系问题与大家进行交流。


任何一个命题,都先正本清源,因此我想首先从概念上,从权利源泉上对二者的关系进行解读。法律职业共同体,对于今天的法官和律师们,耳熟能详,是法治形成的重要标志,也是推动法治进程的主要力量。关于法官和律师之间的关系,仁智互见,从不同的视角会有不同看法。百度百科将法律职业共同体定义为“由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等组成的法律职业群体”,对成员关系则表述为“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相互制约”。


没错,法官与律师的确“相互作用”。从权利源泉上讲,法官行使国家裁判权,律师行使代理权,基于实现法治和公平正义的需要,二者相互独立,在诉讼过程中分工不同、角色不同。法官居中审理,中立、超脱,以追求社会公正为直接目标,注重价值判断,需要全盘考虑案件,权衡各方利益,正确适用法律,不偏不倚,其思维是多角度、全局性的,不能带有主观倾向性。而律师遵循当事人至上主义,注重利益判断,其思维和视角必须是单一的,选择对委托人有利的证据,支持委托人观点,以说服法官、追求胜诉、最大限度实现委托人的利益为直接目标,主观倾向性明显。法官与律师各自发挥作用但也相互作用。如果说法官是决策者,那么律师就是“事实发现者”和法律适用的建议者。律师能够为法官决策提供证据、法律依据,通过辩证和质证程序使法律事实更加接近客观事实,从而保证法官能更加客观地作出判断。


法官和律师是相互联系的,具有共同的法律信仰、价值追求、知识背景、思维习惯和职业利益。是防止冤假错案、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同盟军”,是法律的虔诚信仰者,是公正的忠实守护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从本质上说,二者互相依存、互相切磋、互相补充、互相促进,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律师处境不佳,法治环境不好,法官也不可能独享尊荣。


法官和律师也在互相监督,制约平衡。律师熟悉法律,对法官会形成威慑,能监督法官依照法定程序公正司法。法官是否尽责、是否渎职、是否疏忽,律师最清楚。律师通过积极地行使权利,可以限制法官滥用权力,避免纰漏和偏颇。与此同时,法官的震慑里也会制约律师慎用诉讼技巧,规避法律,能确保诉讼活动在法律的轨道上正常运行。


通过以上解读,我认为,构建新型的法官与律师关系,就是要稳妥处理好二者的“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我来自实务部门,来自地方法院,因此,对于这个问题,我更加关注如何构建,如何推动,如何落实。更加明确的说,我侧重研究的是法院应当为律师做些什么,法院为律师已经实际做了什么。


首先是,保障权利。律师行使的是代理权,代理当事人行使诉权,因此,人民法院首先要做的就是尊重和保障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各项权利,从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我们可以欣慰的说,北京法院近年来对此一直不遗余力。


一是推动解决控辩不平衡。针对刑事案件中存在控强辩弱,被告人的辩护权得不到充分重视的问题,北京法院强调居中裁判、控辩平等的理念,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探索将可能对被告人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以及证据、罪名、量刑存在重大分歧的案件等纳入有必要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情形,对法律援助律师复印案卷材料的,一律免收相关费用。2015年,由律师圆柱机构指派辩护律师增加了4.1%,今年1至8月,又同比增加了4.3%。针对律师意见得不到应有重视这一问题,全市法院大规模开展裁判文书质量评查、讲评工作,将是否完整反映律师意见,是否针对律师意见详细阐明采纳或者不采纳的理由作为衡量裁判文书质量的重要标准,使重视律师辩护、代理意见从理念倡导变成了规范要求。


二是在推动庭审实质化中保障律师发挥作用。律师发挥作用的主要场所是法庭,为保障律师在法庭中发挥真正作用,北京法院出台了《关于关键证人、鉴定人出庭程序及保障机制的工作意见》,律师可以在法庭上对证人、鉴定人进行询问,有力提升质证效果。我们制定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的指导意见》,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三是充分发挥律师在速裁、矛盾化解等方面的作用。北京法院开展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试点,在法庭、看守所设立了值班律师,对提出申请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咨询,帮助被告人进行程序选择,律师在刑事速裁改革试点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北京高院和律协合作,从57个专业委员会中选定23名律师组成首批律师服务团,参与信访案件分类化解工作,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


在保障律师权利的同时,北京法院也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努力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为律师履职提供支持和便利。


一是树立尊重律师尊严的意识。为律师开通“绿色通道”,杜绝对律师进行歧视性安检,实现与出庭检察人员同等对待。对律师提出调整开庭时间等请求的,积极答复。配合市律师协会推广律师着袍出庭工作,配备律师更衣室、制定律师着袍出庭记录和通报办法,共同提升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尊荣感。在全市法院建立环境、标准统一的律师工作室,为律师提供相对独立的工作空间,配备律师所需的基本办公设备、信息装备、业务书籍等。


二是深化司法公开,便利律师行使阅卷权、知情权。自今年7月1日起,我们开通了诉讼档案互联网查阅,律师足不出户即可通过网络及时查阅、下载、打印电子档案。开发并完善北京审判信息网、北京法院APP移动诉讼服务平台、12368人工语音服务平台和触摸屏自助查询设备,专门设立律师服务平台,为律师查询案件、联系法官、投诉举报等提供相应渠道。审判流程信息平台可以自动向律师推送案件审判进展情况,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已上网裁判文书50余万篇,方便律师随时调取裁判文书。全面完成1199个高清数字法庭的建设,以庭审的信息化和公开化促进法官以更规范、更公正的方式主持庭审,真正保障律师依法行使质证、辩论、法文等权利。


三是努力解决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各种困难。在开展网上预约立案的基础上,试点网上直接立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通了网上立案平台,律师可以一键式的“提交、问询、缴费”。我们也推进了实习律师协助立案制度。在民事和行政案件中,积极探索实施调查令制度。


在市司法局和各律师协会的共同努力下,北京法院也在积极搭建法官与律师的沟通平台。


一是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北京高院与市律师协会建立了工作例会制度,推动解决了一些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今年,北京高院多次邀请律师参与法院重要会议,多次与律师召开座谈会,法院工作思路的形成、司法改革政策的制定都凝聚了广大律师的智慧。在今年北京高院确定的54项重点工作任务中,有6项重点工作均涉及律师和律师制度。


二是定期开展业务交流研讨。近三年,全市三级法院法官为律师授课六十余次,并就部分类型案件的法律适用等进行专题研讨。各法院还邀请律师参加法官论坛等专业和文化活动,推进双方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升。北京高院在5家基层法院试点由法官和律师对彼此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法官年度考核。在审判质量平差工作中,邀请律师参与,对评查提出的意见建议,在全市法院公开讲评,促进审判质量提升。进一步畅通律师投诉、申诉、控告渠道,及时答复处理律师投诉举报,切实做到有诉必理、有责必问。


应当指出的是北京二十三家法院,客观物质条件不尽相同,在部分法官还得在办公室换衣服的情况下,我们建立了律师更衣室,在律师停车问题,许多法院心有余而力不足,我们一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呼吁。此外,北京法院有八千多干警,个别人思想认识难免不到位,难免出现阅卷、复印不及时的情况,虽然我们很努力,但现有工作肯定无法达到所有人的要求,还有一定的提高空间,请多给我们一点时间,多一点理解,多一点宽容。


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构建,要以良性互动为根本,因此,在我发言的最后,我想谈谈法官对律师的希望,也就是说法官心目中的好律师是什么样的,作为一名在基层工作过的法官,这完全是我个人想法,仅供大家探讨。


法官欣赏专业的律师。专业的律师可以弥补当事人诉讼知识的不足,帮助他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有利于协助法官顺利推动整个诉讼程序。专业的律师同样可以弥补法官的不足,律师在专业问题上的深入研究,可以弥补法官知识的欠缺,有利于法官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我有幸参与过一次北京的诉讼庭审,在那以后我对律师的观点有改变。


法官喜欢敬业的律师。法官喜欢看到简明扼要的诉状,喜欢收到清晰有条理的证据,喜欢听到观点鲜明直击要害的代理意见。法官喜欢认真研究案件的律师,喜欢主动搜集证据的律师,喜欢能够及时与当事人和法官沟通交流的律师。


法官尊敬忠诚的律师。忠诚于律师的律师,即使观点不同,我们也心生敬意,我们愿意和你探讨,愿意和你争论,因为我们都在履行法律所赋予我们的职责,我们也共同提高。我们更加尊敬忠诚于当事人的律师,寻找证据,真诚调解,不以胜诉论英雄,而是以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为己任,同样的,基于敬意,我们也愿意与你一道,尽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朝阳律协与法院之间有很好的互动,我们朝阳的法院活动也曾经在我们北京法院全面推广。


总而言之,法官希望与律师互相理解信任而不是猜忌指责,希望互相尊重欣赏而不是轻视诋毁,我们希望互相配合支持而不是怠慢对抗。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同仁,没有良性的法官与律师关系,就不可能有民众所期盼的司法公正,没有一个个司法案件中传递出来的公平正义,就不可能树立起人们的法律信仰。法官与律师之间的交往和互动关系直接影响着公众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信任、对法律的信仰和对法治的向往,北京法院真诚希望与司法部门,与各律师协会继续深化合作、凝心聚力,共同为法治中国建设,为首善之区建设贡献力量!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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