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P2P存管规范意见稿应注意这些!
作者 | 肥皂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布首发作品,未经网贷之家允许,不得转载,违者必究)
近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向部分会员单位下发了《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系统规范》。看了整个政策大叔发现,对于在整个网贷存管活动中的银行、平台、投资人、借款人以及担保人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接下来,我们就看一下该政策的重点内容。
《存管规范》中提到,银行要对客户进行首笔支付认证,首笔支付有两种验证方式。
1、充值验证:
银行会告诉投资人一个小额的随机金额,比如说这个金额是0.01元。投资人要从拟绑定的银行卡中转入0.01元给到银行的指定账户。这样银行来验证指定金额是不是一致。而且银行还会验证投资人的姓名和拟绑定银行卡是否一致。
2、回填验证:
也是由银行发起,给投资人拟绑定银行卡中存入一定金额。比如说这个金额是0.5元。然后投资人在回填金额,把这0.5元在填进去。这样银行通过信息的一致性来进行验证。
这属于一种“路径测试”。用来验证该存管系统和存管路径是否畅通,也是验证客户的信息是否真实有效。
对于哪些银行能成为存管人,政策中也给出了明确的指引。在这里说几个重点内容:
1、必须是商业银行
能够对网贷平台进行存管业务的银行必须是商业银行,不能是其他的政策银行或者农村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有些地区的农村合作社是集体制,不是商业制)。投资人要注意了,如果网贷平台的银行存管说自己是政策性银行或者农信社,要核准存管银行的属性,看看是商业制还是政策制。
2、三方联合存管已经明确禁止
政策中要求,银行存管必须有总行的一级部门负责网贷平台的存管业务。而且,银行不得委托或者外包其他机构代理管理与运营。说到底就是,银行必须有一个部门独立的干存管这个事,不能和其他的三方支付等机构合作。
在这里单独说一下。一般来讲,总行的一级部门等同于省分行。
3、本地化
虽然政策上没有要求完全的本地化存管,但是要求存管人应承诺向网贷平台备案登记所在地的金融监管部门报送数据。也就是说,银行必须要在网贷平台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来对接当地的金融监管部门。这属于本地化的监管。比如说:该银行在某省没有分行,那么他们无法向该省的金融办、银监局或者央行派出机构报送数据。
审查网贷平台是否符合对接存管的资质,除了要求网贷平台提供自身资料以外,还规定要审核网贷平台的经营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并且由银行总行一级部门对网贷平台进行现场的检查。
网贷平台对接银行存管不在基于资料上的审核。说到底,银行看到资料,要去网贷平台实地考察,已验证资料的真伪,而且现场看看网贷平台是否符合接入存管的要求。这属于双重检验,加强了银行对网贷平台本身的风险控制。
1、开户审核
我们拿投资人投资来举例说明。投资人在进行投资的时候,等于在网贷平台银行存管汇总账户中开立了一个子账户。这个账户是投资人在银行网站页面开立的。投资人注册完成后,跳转到银行网站页面,开立一个子账户。
开立子账户要对投资人(个人)进行三码验证的环节。三码验证是需要投资人输入自己的:姓名+身份号+银行卡号。
如果投资人是法人的或者借款人是法人的需要进行首笔支付认证+四码认证。四码认证是:姓名(公司名称)+身份证号(统一信用代码证)+银行卡号(对公银行账户)+账户密码
2、绑定银行卡操作
如果投资人开好了子账户后,要进行绑定银行卡操作,也需要进行验证。政策中说到要进行四码认证或者三码认证+首笔支付认证、五码认证等方式之一。大叔觉得,为了增加投资人体验性最好还是用四码认证,首笔支付虽然安全,但是体验性真的不高。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是法人进行绑定银行卡操作,除了采取首笔支付认证、还可以进行线下人工审核认证。线下人工审核主要是审核法人的营业执照等资质。如果法人是借款人的话,等于银行审核了借款人的真实性。但是这个真实性只能表述法人机构是真实有效的企业,并不能说明法人机构就一定能按期还款。
3、充值、投标、提现
在这个环节中,银行要验证是否有投资人本人发动的申请。在投资过程中,政策有明确规定,如果网贷平台进行为投资人提供自动投标类型的产品,那么需要投资人投资之前可以进行授权。
很多平台都有这样类似的产品,为了分散投资人风险,替代投资人做出选择,自动分散投资人资金。这样做其实不违规。但是,按照8.24政策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出借人授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决策。
投资人一定注意了,不管是充值、投标(自动投标)、还是提现(到期自动提现),都要看看是否和平台签订了授权协议,授权协议都包含什么内容。
提醒投资人:一般充值、提现授权协议需要投资人输入密码,一定要多张个心眼,不要轻易泄露。对于网贷平台和银行来说,保护投资人隐私,不要泄露投资人密码,确保投资人资金安全。
4、代偿的两种模式
对于还款代账,政策中也明确说明了两种模式。
第一,直接代偿。如果借款人违约了,银行可以把担保人子账户的资金直接划转到投资人的账户中。
第二,间接代偿。如果借款人违约了,银行可以把担保人子账户的资金划到借款人子账户,再由借款人子账户划到投资人账户。
两种模式,大叔认为更倾向于第一种。如果借款人违约的话,担保人要按照保证合同履行担保义务。担保人直接对投资人这种模式,更简单,更容易,也更好的保护投资人。
关于8.24规定网贷平台的限额,又在这里落地了。政策要求银行对网贷平台进行限额监控,并给出了三种监控措施:单笔(额度)监控、累计(额度)监控、定期监控。
对于网贷平台来讲,一但银行作为监控方,想要违规发大额标的,恐怕就没那么容易。不管是银行监控还是之前的信息披露,监管层通过各种政策把“限额”落到了实处。
既然是征求意见稿,大叔也说说自己的建议。建议存管人(银行)对委托人(网贷平台)和委托人客户(投资人、借款人、担保人)及时的披露支付信息变动情况。
比如说:马上要十一假期了,银行支付接口是否要关闭,银行是否要在十一假期调整和维护支付服务器。在关闭、调整的这几天是否存在充值、提现不到账的情况?这些关于支付和存管的变化,银行要提前2—5个工作日进行披露。万一没披露或者投资人不知道,钱提不出来了,再说平台“跑路”了,这“误会”平台可伤不起。
作者:肥皂
简介:现任某大型平台派出机构副总,主管风控、客服业务。所擅长领域:互金、网贷、小额贷款、融资租赁等经济、金融业务。
版权声明:文章系作者原创作品,已授权网贷之家发布,转载请注明来源网贷之家,并注明原作者。
网贷之家专栏现全面公开征稿,如若您对互联网金融行业有兴趣,恰好又喜欢写作分享,可将您的作品发送至editor@wdzj.com投稿。
来源 | 网贷之家专栏
声明 | 登载文章内容仅供传递信息,不构成投资建议,转载请注明来源网贷之家。
纯粹服务于人民币的郎咸平是如何“倒下”的?
P2P合规大限在即,平台却主动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