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就进一步做好境外入南平人员健康管理发布公告
南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
关于加强境外进入南平人员健康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境外进入南平人员健康管理,保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有关规定,对全国各口岸入境抵达南平的中国大陆公民、港澳台同胞和外国公民(以下简称境外进入南平人员)无差别执行健康管理服务,具体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3月19日零时起,对所有14天内有境外(含台港澳)旅居史的进入南平人员实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并接受核酸检测,集中医学观察期间食宿费用自理。3月19日前抵达南平的,按原健康管理方式执行。
集中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者,统一安排至定点医院进行排查诊治。
二、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等原因不适宜集中医学观察的人员,经提前申请获得批准(出具医学分析报告),并签订居家观察告知、承诺书,入境后可实行14天居家医学观察,严格执行居家医学观察健康管理要求。
三、所有境外进入南平人员要主动配合海关、边检、机场、民航、高铁(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单位和机构,如实填报个人健康信息,必须立即向目的地所属社区(村居)、企事业单位或接待单位报备,自觉报告个人行程(旅居史)真实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实施体温检测、医学巡查、集中医学观察等措施。各酒店、宾馆、出租公寓等场所要严格落实境外进入南平人员登记报告义务,按规定将进入南平人员向属地社区(村居)报告。对刻意隐瞒、虚报境外(含台港澳)旅居史,拒不接受集中医学观察或治疗,或不遵守居家观察有关规定,或是其他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南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
2020年3月18日
来源:闽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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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彬倩 投稿邮箱:mbrbw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