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SG之争正沦为两党之争 | 周评
谁也没料到,美国总统拜登首次行使否决权,竟可能是因为ESG。
(FOX News的新闻标题)
事情原委是这样的:美国劳工部去年11月出台规定,允许养老金在投资决策中考虑ESG因素;日前,美国参议院推翻了这一规定,认为考虑ESG因素会损害养老金回报。如果白宫希望继续推动劳工部的这一规定,则拜登必须行使否决权。舆论认为,这是很有可能的。
这把最近两年全球市场关于ESG投资的争议又推到一个新的高度。去年五月,马斯特炮轰ESG(ESG评级是垃圾吗?对马斯克的回应 | 再议马斯克炮轰ESG评级),把ESG推上了财经头条,引发关于ESG有效性和ESG评级方法的广泛讨论,连《经济学人》、《哈佛商业评论》等媒体也加入论战。我也写了一篇评论《理性看待近期欧美ESG市场的焦虑》(点击阅读)对这一趋势做了分析。
但此次争议和去年马斯克引发的争议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此次争议带有鲜明的党争特征:多数民主党人支持劳工部新规,而多数共和党人则持反对态度。过去一年,美国佛罗里达州、得克萨斯州都采取了“敌对”ESG的行动:佛州禁止州养老金在投资策略中考虑ESG因素,得州则禁止一些采纳ESG的投资机构与州政府及地方企业签订合同。这些州都在共和党控制之下。美国前副总统迈克·彭斯更是在《华尔街日报》撰文,直接要求共和党人效仿这些做法。
这些反ESG的做法开始时是有其经济动因的。他们认为ESG主张去化石能源,不利于这些州的经济。但演变至今,反ESG的行为已经越来越党争化。以养老金投资为例,从国际实践和数据分析看,ESG的长期稳健特征与养老金的跨代期限特征是匹配的。几年前,联合国支持的负责任投资原则(PRI)发起了一项政策倡导,核心主张就是认为资产管理机构在投资中纳入ESG考虑才可以更好履行对资产所有者(受益者)的受托责任(Fiduciary Duty),这一点也逐步成为很多大型养老金的共识(譬如:全球三大养老金联合声明倡导ESG投资)。因此,禁止养老金在投资决策中考虑ESG因素,还拿这个来否定ESG,似乎并非那么明智。更何况,美国劳工部的新规也只是“允许ESG”,而非“强制ESG”,但即便如此温和的提法,共和党也忍不住跳出来反对,实在有点反应“过敏”了。
美国ESG学者Robert Eccles教授在媒体上连发数篇文章抨击这一现象。他将之称为“ESG文化战争(ESG Culture Wars)”,呼吁不要因为两党之争将ESG裹挟其中。在他看来,ESG既非右翼所担心的那样,也非左翼所希望的那样(ESG is not what some on the right fear it to be. It is not what some on the left hope it to be);人们应该回归ESG的本源,即帮助公司识别具有长期实质性的风险因素并与投资者沟通。他还举例说,比照埃克森美孚的10-K年报内容,里面可以找到可持续会计准则理事会(SASB,目前已并入ISSB)所要求披露的实质性风险因素。这说明,ESG的因素本身就是投资者所关注的,反ESG者打着为投资者利益着想的旗号来反ESG,令人哭笑不得。
英国《经济学人》也在冷眼旁观美国这场ESG之争。在3月2日刊发的文章中,《经济学人》说,反ESG人士在忽悠投资者(The anti-ESG industry is taking investors for a ride)。
(《经济学人》的新闻标题)
文中说,因为ESG在美国已经很普遍,反ESG的成本也不低,可能会导致资产管理费率上升、投资收益下降。譬如,在印第安纳州,反ESG法案被弱化了,因为若法案实施可能会减少合格管理人的数量,导致1.2%的年化收益率的损失。
说到这里,我愈发觉得这次美国ESG之争有点无厘头了。去年马斯特的炮轰好歹有点技术含量,今年的这次争议多少有点先有立场再找论据。准确地说,这是吵架,不是辩论。不知道美国的大资管该如何应对?
美国这场争论会持续到什么时候?目前还很难说,估计要持续到美国总统选战。或许,ESG可能会变成美国总统竞选的关键辩题!
那么,美国ESG之争会不会波及其他市场?目前来看,没有迹象表明其他市场受到波及。欧洲没有,甚至连加拿大也没有。为什么?因为在欧洲市场,这样的ESG争论是缺乏市场共识的。打个比方,美国前任总统退出《巴黎协定》,只会刺痛欧洲国家,而不会有欧洲国家仿效。
更深一层说,美国ESG之争和欧洲ESG之争不同。全世界反ESG的立论,从类型上分,大体有三种。一是“漂绿论”,即认同ESG价值,但认为现在ESG已经过热,资产参差不齐,容易出现鱼目混珠的情况,要加强监管;二是“无效论”,即认为ESG并非增量信息,无益投资,或者虽然ESG有价值,但衡量ESG太难,无法应用;三是“有害论”,即认为ESG不仅无益,而且有害,会破坏投资者回报、危及养老金的安全。目前,欧洲ESG之争主要是第一种,而美国ESG之争主要是第三种,二者有着本质差异,切莫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