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年检开始了!这些情况会被确定为“不合格”

杭州民政 2024-03-27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意啦!

2021年度检查工作开始了

哪些单位需要年检年报?

检查内容具体有哪些?

民民都为大家梳理好了

一起来看看吧~



年检年报对象

年检对象

2021年6月30日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具有慈善组织属性)。

年报对象

2021年12月31日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属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年检内容

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政策情况;

登记事项变更及依法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按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财务状况、资金来源以及使用情况等;

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

其他需要检查的有关情况。


年检年报材料

1

网上填报的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慈善组织)》等;

2

扫描后上传的材料:

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除民办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外,2021年费用支出总金额在30万元以下(不含)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可自愿提交;

3

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的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

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具有慈善组织属性但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需提供第2项材料。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如实填写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并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不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公益慈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益慈善项目的,应当提供有关慈善项目开展情况的说明,包括项目内容、项目合作方、运行时间、目标、受益方、已经取得或预期成效及收支明细等。


年检年报时间、方式和程序

年检时间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年检方式


1


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填报。建议使用“360 极速版”IE10内核及以上版本或“谷歌”等浏览器登录,在线填写年检报告书,并在指定模块上传有关附件。


2


进入浙江政务服务网,输入本单位用户名、密码登录后,依次进入“部门服务—市民政局—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在线办理”。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按钮。

年检程序

1

自查并网上填报

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要求和期限进行年检自查和网上填报年检材料、文书确认,并以PDF或图片格式上传《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慈善组织)》签字盖章的首页和末页。民办非企业单位应确保上传签章页清晰完整。

2

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业务主管单位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网上材料进行初审(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除外),签署并网上上传加盖印章的年检初审意见页(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三种)。

3

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市民政局依据年检审查标准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作出年检结论,并在法人登记证书上加盖年检结论印章。



年检结论和审查标准

(一)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二)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21年度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三)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的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

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

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

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

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

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

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

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事、监事换届等情形;

×

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

×

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

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

设立分支机构的;

×

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

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

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

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

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

负责人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超龄、超届任职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负责人备案的;

×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四)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如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1个月

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检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浙江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市民政局将依法将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注意事项

01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及时作出初审结论,完成初审工作。

02

市民政局将视情要求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其他有关说明材料。对列入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对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另行通知),将结合抽查结果,确定2021年度的年检结论。

03

年检年报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律法规明确的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年检年报工作。

04

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同时,应通过“慈善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05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结论将在杭州市民政局官网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联系方式

地   址

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359号910室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

0571-56001655

服务电话

0571-85152861

0571-85064460

撰稿:社管局

编辑:方沁薇、章琳帆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来源 

延伸阅读

年检如何网上填报?操作指南看这里!

“避雷”指南!社会组织年检不合格都有哪些原因?

这8条红线不能碰,要被列入黑名单的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